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4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40910-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10
杨林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给养殖场选址简化程序、养殖户减负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述养殖场选址相关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养殖用地难也长期影响制约隆阳区畜牧业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目前,隆阳区总耕地面积131.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5.6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80.17%。养殖场可用耕地面积很少,在非基本农田中地势相对平坦,水、电、路条件较便利的区域更是凤毛麟角。这就导致养殖用地与林地保护的冲突愈发明显。
一是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一“简化程序”。《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已明确: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转变为乡镇政府备案。各乡镇政府要贯彻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政策,简化程序。
二是针对建议二“降低收费标准”。据了解,养殖用地占用林地的,须向林业部门报批林地占用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明确规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夏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