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二次会议第62103号 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230920-000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9-20



刘兴飞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厕后续管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管护方面。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厕所建后管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农环〔2020〕20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公厕管护制度的通知》(隆农办发〔2022〕7号),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要求、管护人员、监督人员、监督电话等。每个农村公厕均有管护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管理制度》中建立农村公厕管护“所长制”,各乡镇(街道)通过配备吸粪车、修建储粪池等方式,开展公厕和户厕粪污收集利用。

二是资金保障方面。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的通知》(隆办发〔2018〕139号)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114号)规定,隆阳区公厕奖补资金标准为新建10万元/座,改建4万元/座进行补助,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当年资金下达计划安排了公厕管护资金,由于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至今未拨付到位。待资金到位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好区财政做好资金兑付。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