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22-0916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16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次会议第084

建议的答复


祁国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主动加强与交警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检查和查处农业机械安全问题,对销售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及时转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其加大惩处力度。

二、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五条: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我们将加大对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行政强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