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6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19-0831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隆农发〔2019〕96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31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

第三次会议第061号建议的答复

 

左发荣、赵丽蓉、毛丽平、杨志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瓦窑镇人居环境提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认真按照“扫干净、拆干净、理清秀、绿起来”的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基本要求,围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Ⅰ档标准”目标,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一提升”建设内容,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位推动

        为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农村建设,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隆阳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年-2020年)》《隆阳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是辖区村庄清洁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财政支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

        根据《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和《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以 2018 年末乡村户数为基数。一是垃圾处理设施、污水治理设施和农村户厕改造补助政策。区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垃圾处理设施补助标准:按照覆盖人口规模21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污水治理设施补助标准:集镇所在地、美丽乡村和水源保护村庄新建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覆盖人口规模560元/人(含收集系统建设费用)的标准进行补助。厕所补助标准:公厕按照新建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4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3600元/厕位执行;改造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2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2400元/厕位执行;卫生户厕改造补助700元/座。二是除垃圾、污水处理和户厕改造外的补助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工程验收后拨付资金,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坝区乡镇(街道)按照 500 元/户;山区乡镇按照 1500 元/户给予补助。

        三、强化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执行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启动、培训、落实”的原则,共召开区级启动会1次、业务培训会2次、工作推进会3次,印发了《隆阳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Ⅰ档标准工作指南》10000册、《隆阳区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及畜禽粪污收集技术导则》5000册,覆盖全区遵照执行。同时,区委、区政府高位推进,认真安排部署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工作,实行区级挂乡领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四、多方筹措资金,强化工作推进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序推进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步伐。同时,整合利用现有投融资平台,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建设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注入。

 

(联系人:付光静,联系电话:0875-3139866)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