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240910-0002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10


段从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水果甘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目前水果甘蔗进入隆阳区热区种植导致我区大量耕地被占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水果甘蔗不属于糖产业)。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和耕地种植水果甘蔗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