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24091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10

王恩新、李成美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辛街乡已报批国有土地中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您所反映的问题土地性质属已报批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

二、建议由辛街乡人民政府梳理涉及地块报请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近期是否开发利用。若开发利用请尽快完成征地拆迁,组织供应土地。

三、若近期不进行开发利用,一是建议将该区域内危房采用修缮加固或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等方式解决。二是建议在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的唯一住房,且经鉴定不能通过修缮加固或保障性住房安置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特殊情况,通过三级认定并公示后由隆阳区人民政府锁定名单上报,按“原址原规模”(不得扩建)的原则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张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