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104号 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0920-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0
夭德华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一)严格程序,依法颁证
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隆阳区人民政府颁发给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6﹞121号)的工作步骤和业务操作流程执行,最终农户与村民小组(发包方)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确权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给农户的证书前提是生效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是对已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登记确认行为。
(二)明确要求,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按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条款执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按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条款办理。
二、存在的困难及开展情况
(一)经费保障困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配套要求,上级部门以国土“二调”面积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隆阳区(含永盛工贸园区和潞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土地确权工作共需工作经费5356.36万元,区级财政需配套1640.58万元,根据2016年11月1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7期)要求,区级配套确权经费分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隆阳区确权办多次向区政府提请经费请示,由于区财政困难,难以保障配套资金到位,截止目前区级财政共支付作业公司技术服务费630万元(2020年、2021年、2023年分别支付250万元、300万元、80万元),现拖欠尾款1010.58万元。
(二)修改完善情况
根据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确权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隆确办发﹝2019﹞1号)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区完成了在土地确权中存在地块错漏、成员信息有误等问题的纠错工作。你镇从2019年7月1日至今共修改完善了782户,同时镇确权办已领取证书。
(三)公司对接情况
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区确权办多次与技术服务公司沟通协调对土地确权信息错漏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于2022年1月28日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函至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关于尽快修改土地确权信息的函》,2022年4月11日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函至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督促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技术单位整改工作的函》。由于拖欠公司技术服务费,公司只针对部分乡镇(街道)确权信息错漏情况进行纠错。
三、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承包地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并做好土地确权成果资料移交准备工作,目前,上级相关部门未明确移交的具体内容、时间、程序等,移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在移交期间暂停土地确权相关业务办理服务。我局将继续积极主动与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对接移交工作,尽快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