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区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0606011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60708-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08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区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06060110号提案的答复
陶自丽等9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第0606011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结合公路管养职责及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照公路管养职责、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提案中提出的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安装太阳能路灯事宜进行全面研究核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协办单位意见,确保提案办理规范、答复翔实。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在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的路段两边安装太阳能路灯问题,经核实,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实际为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列养县道,路线名称:左官-云瑞;路线编码:XMM4530502,该路段确实存在两侧无公共照明亮化设施的问题。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在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事宜,综合协办单位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经初步核实,汉庄云瑞村至飞机场老路(XMM4530502左官-云瑞)属于农村公路,不符合区住建局道路亮化工程相关政策要求。该路段虽为隆阳区列养县道县道,其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公路本体的管养职责,确由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承担。但太阳能路灯属于公共照明亮化设施,不纳入公路养护法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仅可用于公路日常养护、病害处置、大中修、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与公路养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路灯安装、景观亮化等非养护类项目。因此,使用养护资金列支太阳能路灯建设费用,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及审计相关要求,该建议暂无法由区交通局实施,下一步区交通局将持续做好该路段公路日常管养、应急抢险及保通保畅工作。因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均无专项资金或项目计划支持该路段亮化工程。汉庄镇将主动靠前将该路段路灯安装纳入村庄规划发展计划,积极谋划对接,多方寻找项目支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紧盯上级扶持政策做好申报对接,全力破解建设资金难题。
感谢你对隆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 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