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0-1/20240816-00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16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姚云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辛街乡航空限高影响农户建房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审批权限方面,《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 号)于2021年1月下发,根据其中第六条“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不得委托或授权除民航地区管理局之外的单位或部门实施”规定,建设项目净空审核主体为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保山机场无审批权限。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 l号 )于2023年1月下发,根据其中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不得委托或者授权除民航地区管理局之外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规定,对净空审核主体再次明确,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主体单位是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保山机场无审批权限,审批责任主体为: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针对32户自建房问题。一是根据第一点意见建议,保山机场现无权对项目开展相关审批且未对项目申请限高材料无法通过的村和农户以后建房一律不予审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答复。二是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均已对涉及自建房项目开展了回函工作,在《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拆旧建新建设项目 (皇文军、易国华、李光海 )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4】37号)、《关于辛街乡自建房 (郑文斌等33户)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4】69号)除杨志刚自建房外的项目意见均为超过障碍物限制高度,且未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 (六)款要求提供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净空审核不通过。

(三)针对测绘材料问题,根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经纬度坐标、XY 坐标和相关高程数据原则上应当由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并加盖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其中高程系应当采用85年国家高程,经纬度坐标系应当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或WGS-84 坐标系,XY坐标所采用坐标系应当与用地红线图坐标系一致。 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模板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附件四、附件五,待材料制作完成后按照附件六相关流程把相关材料报送至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开展净空审核,在未取得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意建设批复前禁止项目未批先建,否则可能影响飞行安全、项目被拆造成除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请代表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理解支持,谢谢。

感谢你对隆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