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404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10
瓦马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建立健全我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3.1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Ⅱ级)食品安全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州(市),造成或经评估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品(食品)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委会和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乡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乡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检测工作。
(3)乡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乡人居办: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乡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乡村(社区)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救进度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调查组。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监测: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2)预警: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乡食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乡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并由乡政府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级(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由省级(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家级(国务院)启动。
4.1.1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Ⅳ级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危害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治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乡卫生院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和可能的感染源,确定事故波及范围,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乡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检验检测,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乡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2)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报告。领导小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