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河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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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3013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1-3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结合瓦渡乡实际,制定瓦渡乡河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河湖管理问题整治为重点,强化依法治河,补短板、强弱项,有效解决河湖管理现有执法力量薄弱、化解矛盾纠纷中方法措施不足、效率不高问题,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实现河湖管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加大社会公共事务中部门协同配合力度、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抓手,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体系

设立瓦渡乡“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组织体系。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分别由瓦渡乡司法所、瓦渡乡派出所负责同志兼任,实行实名制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机制

乡河长办承担“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沟通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依托《关于印发瓦渡乡河长制相关制度的通知》中的《瓦渡乡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瓦渡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保证工作机制有序运转。

四、工作职责

(一)河湖长职责

1.牵头组织对河湖“四乱”、超标偷排、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整治,协调组织开展涉河湖督查和联合执法。

2.指导“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做好有关部门、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之间的工作协调联系,畅通工作渠道,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3.负责联席会议及会商会的会务组织、议题拟定、成果形成等,主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4.对相关部门、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及下一级河湖长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二)河湖检察长职责

1.按照河长办及河湖长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督办督查、问题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涉河湖督查检查和联席会商。

2.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职工作中发现的相关河长制责任单位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依法依规履职,推动河湖执法规范高效。

3.主动深入责任区域河湖岸线问题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复核案件证据,对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等,可以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检察建议。对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移送公安机关的涉河湖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四)河湖警长职责

1.按照河长办及河湖长工作要求,配合开展协调督导、河道巡查、问题整治等相关工作,有效保障河湖管理执法工作,积极参加涉河湖督查检查、联合执法和联席会商。

2.结合案件侦办、线索处置、日常巡查等工作实际,发现、督促河湖“四乱”问题整治,配合相关单位对责任区域内河湖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在涉河湖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序执法环境,保障相关单位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对群众报警的河湖问题先行处警。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涉河湖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坚决防止水环境水污染及“四乱”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迭加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有效手段,是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完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二)主动担责尽责。河长办要主动承担起协调督办职能,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工作职责和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共同维护良好水生态水环境。

(三)营造共治格局。深入宣传“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成效,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发挥好正面宣传、反面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河湖长制工作亮点,为建设山美水美的瓦渡一起努力。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