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03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1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
现将《瓦渡乡“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通知》(云农环〔2022〕22 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的通知》(保农便签〔2023〕431 号)、《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23〕4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我区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受污染耕地合理利用与风险管控,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引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优化并建立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推进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土壤的途径,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重点区域,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管,分类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耕地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 93%,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根据省级、市级、区级下达任务,将全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人居办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人居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二)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乡人居办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三)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种植情况调查与监测
采用人工调查,按图斑地块开展受污染耕地范围作物种植情况调查与监测,精准掌握作物种类、品种及面积等。重点开展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情况监测。〔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2.安全利用类耕地
以农艺调控类措施为主,结合土壤改良类、生物类、综合类技术等开展安全利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应用石灰调节、水分调控、品种替代、优化施肥、深翻耕、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3.严格管控类耕地
优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纳入休耕范围,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四)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1.依据“三调”结果调整
2022 年,依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配合区级完成全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2.依据农产品监测结果调整
2023—2024 年,依据农产品监测结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乡人居办、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五)持续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
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范围农产品协同监测,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变化情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六)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
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依据农产品监测结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五、加强耕地分类管理
(一)优先保护类耕地
1.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与动态调整结果,全面落实耕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瓦渡自然资源所牵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各乡村(社区)推动落实〕
2.优先种植粮食作物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优先保护类耕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防止耕地“非粮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二)安全利用类耕地
维持现有生产方式,加强农产品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防止耕地“非农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三)严格管控类耕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乡林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推动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强化牵头抓总职能,推动部门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拓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化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申报和争取中央、省、市和区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和结果应用,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技术优势,结合瓦渡实际,持续加强技术攻关与筛选,探索适合我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培训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考核评价。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被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合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月度调度、日常工作等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附件 1
瓦渡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彪 乡党委书记
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 仓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
室主任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黄 毓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人居办主任
杨晨曦 瓦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建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潇 乡人居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黄毓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人员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情况自行调整。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全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推动实现我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