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取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06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05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发改联发〔2022〕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全寄宿制办学模式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课后延时服务费用的收取合法合规,特成立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收取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杨发成 瓦渡乡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建伟 瓦渡乡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李发钦 瓦渡乡中心学校副校长、教导主任
张 征 瓦渡乡中心学校副校长、安全主任
杨发明 瓦渡乡中心学校党政办主任
许朝昱 瓦渡乡中心学校德育主任
陈德能 瓦渡乡中心学校教研员
宋春华 瓦渡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会计
杨毓进 瓦渡乡中心学校出纳
各小学校长
二、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取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元,每学期最高320元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和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课后延时服务费为每生每课时1.70元,并按学生实际参与课后服务课时据实结算收取,若结算超过320元,则按320元收取。
三、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取对象
收取对象:辖区内各小学实际在校学生。
免收对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四、收费管理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其他任何费用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跨学期预收。学校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出参与课后服务、转学、休学或请假的,据实收取课时费。
(二)严格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可列支范围包括: 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时间产生的水电费、开展课后服务其他成本;代收费收入不计入学校收入。
(三)严格公示制度。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督。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费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行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妥善安排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健全课后服务费财务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说明
本方案只适用于辖区内各小学,如出现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瓦渡乡中心学校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