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3年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3030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文      号
瓦政发〔2023〕5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3-06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瓦渡乡2023年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3年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工作要求,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加大全乡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结合瓦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学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校园周边突出问题,以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主题,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学校、部门、村(社区)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实现学校周边“道路畅通、学生安全、文化健康、环境整洁”的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瓦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广大师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组 员: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杨新奇 乡组织人事办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李志光 乡应急办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

赵 磊 乡水管站站长

黄 毓 乡人居办主任

刘雄飞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杨绍敏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毛星颖 乡宣传干事

李薇薇 乡教育专干

张永翰 乡纪委工作人员

黄 健 乡综治办工作人员

张国江 瓦渡乡卫生院院长

杨发成 瓦渡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盛银河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保平兼任,成员有兰春芳、李薇薇、李志光、黄健,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一)乡综治办:将平安校园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协调监督各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乡纪委办: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乡党政办(宣传):强化信息发布、广播影视日常监管,深化以打击有害或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为重点的“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净网”“清朗”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信息网络巡查监管,删除、封堵、管控可能诱发学生违法犯罪和含有渲染违法犯罪的内容及言论,坚决斩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链。巩固校园网络阵地,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工作。健全违法失信网络企业惩戒机制,引导网络企业依法诚信文明安全办网,监督指导网络信息和服务提供者对违法或不良信息进行处置。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投诉举报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进行查缴,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和师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牵头组织开展酒吧等不适宜学生进入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未成年学生关心关爱专项行动。

(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制定全乡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各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指导组织各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扎实推进“三防”建设,确保四个100%达标。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和影响学校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瓦渡派出所:一是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管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未成年学生安全的不良人员及黑恶势力。在治安复杂地段、学校门口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增加巡逻警力;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依法管理校园周边宾馆、民宿、出租屋、留宿按摩足浴店等,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督促住宿经营者落实未成年学生入住核查与报告制度。落实“一校一警”和“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导、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校霸”“街霸”“村霸”“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安排专人接听和处置校园一键式报警,查看接入内网的监控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针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诈骗、传销、邪教、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排查摸底、整治隐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围绕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电气线路敷设及用火用电安全等内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培训记录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等工作,紧盯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等重点部位排查隐患,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指导学校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进校园活动和消防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让师生学习掌握基本逃生自救知识。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载人行为,保障学生上、放学时段的交通安全与畅通;积极推进和维护校园直通车,保障学生上、放学便捷安全。

(六)乡民政办: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广泛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健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救助等工作机制。履行民政兜底监护职责,依托保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保山市福利院和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

(七)瓦渡司法所: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及“安全自护”“防性侵”“防欺凌”等专题巡讲活动,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统筹协调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积极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

(八)乡财政所:负责协助区级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支出,并按时保障到位。

(九)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十)乡人居办: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对校园及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加强对有放射同位素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及时查处校园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教学的商业行为。

(十一)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十二)乡公路管理所: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积极向区级申请合理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申请优化学校周边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大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运输资质审核,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乡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园直通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园直通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乡水管站:组织做好辖区内特别是学校、(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公共区域、公共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水利工程预防溺水风险级别,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整合资源,加快预防学生溺水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十四)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督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网吧、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等涉及非法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及时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十五)瓦渡乡卫生院: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

(十六)乡应急办:负责对校园基础安全设施进行综合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帮助学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持续增强学生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协助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涉及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

(十七)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商铺巡查检查,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烟酒销售点,规范经营户烟酒销售行为,严禁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学生销售烟酒及代替保管手机等行为。加强对夜市、烧烤店等的专项整治,加大宣传惩处力度,严禁向未成年学生销售烟酒或接纳未成年学生在店内喝酒,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十八)乡执法队: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开夜市。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和所有夜市摊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宣传保护未成年学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与流动摊贩和夜市经营业主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酒类承诺书》,并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学生售卖烟酒的标志、标牌。通过采取定时巡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落实监管治理,对违反规定向未成年学生售卖(提供)香烟、酒类的,会同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停业整顿、责令停止经营的强制措施。

(十九)乡团委:指导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二十)乡妇联:积极宣传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关爱,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科学水平。建立发现、上报、处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制度,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培育家庭美德,推动良好家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着力为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学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与帮助,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二十一)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统筹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制定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相关方案,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分析研判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严防发生家长及亲属无理取闹、校闹和辱骂威胁教师人身安全事件,公安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学校及教师的合法权益。协助指导学校摸排重点特殊学生群体,摸排出的学生制定“一班一案”“一生一案”,实行动态帮扶管控,并督促乡村两级工作人员100%走访入户,动态掌握儿童生活学习状况,结合政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关爱和帮助,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防溺水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窖、坑塘、河道等水域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协调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进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家长防范意识。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力度,做到实时关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指挥与救险工作,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必要救险物资。

(二十二)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加强校园三防建设,确保四个100%达标。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校园管理时间空间无缝衔接。切实加强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及时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完整、详细的学校安全台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宿舍6T管理制度和女宿管员制度,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更新完善校园安全涉及的相关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建立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不定期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突发性重大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问题,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年由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的联合执法检查。结合成员单位职责职能,制定行业管理方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限期挂牌督办。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期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全面管理相结合、行业整治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经常性预防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全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深入基层、校园及其周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式检查。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压实、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得力,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规范台账资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日常台账资料管理,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