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61023-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10-23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当前正值秋季,气温起伏变化较大,校园集中供餐、节日聚餐活动增多,叠加野生菌、乌头类毒性中药材、螃蟹、鲜豆类等高风险食材进入消费高峰期,校园食品、毒性中药材、节日消费、秋季时令食材多重食品安全风险交织,食源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控压力增大。为提前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经营者、学校、广大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食安委办印发本预警公告。
一、主要内容解读
公告聚焦四大重点风险领域,明确防控要求和消费提示:
(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一是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食材采购查验、储存、加工、留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供应冷荤生食、裱花蛋糕、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二是整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严查“三无”、过期、劣质零食,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向学生售卖食品行为,督促外卖平台落实商家资质核验。三是强化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拒绝无证摊点、“三无”食品,出现不适及时报告就医。
(二)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防控
草乌、附子、川乌、雪上一枝蒿、钩吻(断肠草)含有乌头碱剧毒成分,普通炖煮、浸泡无法破坏毒素,少量摄入即可中毒致死。公告明确,严禁自行采购、加工乌头类药材煲汤进补,禁止使用该类药材泡制药酒、饮用来源不明自制药酒;学校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各类集体聚餐一律不得供应含毒性中药材的菜品、药酒。如出现口舌发麻、心慌胸闷、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迅速送医,共同进餐人员即使暂无不适,也应同步就医观察。
(三)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选购月饼、熟食、糕点等节令食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主体,仔细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变质食品。家庭聚餐按需采购,做好生熟分开,熟食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剩菜冷藏储存、再次食用彻底加热。外出就餐优先选择持证、卫生状况良好餐饮单位;网络订餐核验商家资质,检查食安封签,留存消费凭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维权。
(四)秋季应季食材安全提示
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辨识不清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不混炒、不饮酒,一旦中毒立即就医并留存样品。螃蟹务必选购鲜活产品,死蟹严禁食用,必须彻底蒸熟煮透,不生食、不吃醉蟹。四季豆、鲜黄花菜需充分加热煮熟;木耳严控泡发时长,久泡发黏、有异味的及时丢弃,防范米酵菌酸中毒。谷物、花生、坚果发生霉变,需整份丢弃,不能切除霉变部分继续食用;剩菜冷藏存放不超过24小时,复热充分。
二、责任提示
学校、集中用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度;食品经营者、宴席承办者严禁加工售卖有毒有害食材、不明药酒;广大群众要摒弃偏方进补陋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科学饮食。
三、投诉举报渠道
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请第一时间就医。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