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及领域信息:汉庄镇开展重点行业场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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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0-x/2024041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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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4-10
汉庄镇开展重点行业场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汉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场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执法重点
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全镇范围内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的经营场所提供烟酒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取缔;严厉查处宾馆、酒店、KTV、酒吧、密室逃脱、剧本杀、轰趴馆、游戏厅、放映通宵电影或者不宜未成年人观看影片的影剧院等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烟酒服务和出租房屋等违法行为,整治校园及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和其他有害食品的行为。
二、联合执法时间
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分常规执法、集中执法两个层面长期坚持。
常规执法:镇直各执法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系统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给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纳入联合执法的报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形成长效常治的监管机制。
集中执法:由镇综治办牵头,每月至少召集一次镇直相关执法部门、属地站所队参与,在辖区内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执法;并根据各镇直执法部门提请,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节假日、寒暑假等案件高发期加大联合执法频次。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形成长效常治的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汉庄镇开展重点行业场所联合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万长青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 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副 组 长:杨 彪 镇党委副书记
张学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辉志鹏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立瑶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左耀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胡 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虞雯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文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韩盟珊 镇综治信访办主任
张春强 镇应急办主任
杨玉洁 镇民政办负责人
苏清标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苏琦晨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春霞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绍普 镇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鄂润泉 镇环保办主任
郭晓璐 镇组织办主任
杨金荣 镇纪委干部、食安办工作人员
封福双 镇妇联专干
王志刚 镇教育办工作人员
杨東昇 汉庄派出所副所长
林国华 汉庄卫生院院长
王元春 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正飞 镇烟办主任
张 航 镇人居办主任、消防队队长
杨映霞 镇宣传专干
丁 娟 汉庄烟草收购站站长
宝金福 汉庄中学校长
柏迎建 汉庄中心学校校长
12个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杨杰任主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杨文超、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左耀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虞雯斌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督导检查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镇综治办:负责将联合执法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并将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度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镇纪委:负责自行查办或根据镇联合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及在行业监管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干预、妨害、阻扰此次联合执法,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及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镇宣传办:负责强化社会面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刊播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告知书,并制作音频资料发放到村(社区)利用大喇叭进行滚动宣传,跟进报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措施、经验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镇教育办:负责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在校学生自觉拒绝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将部门反馈的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在校学生通报所在学校,督促涉及学校加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汉庄派出所:负责加强社会治安巡逻,每月周末对重点场所开展不少于2次的整治,寒、暑假、节假日加大整治频次,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需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部门处理;根据《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视频监控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联合镇人居办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明确校园周边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整治镇域和范围,明确禁止校园周边房屋产权人违规与未成年人签订出租房屋协议,予以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对接镇教育办,将未成年人在校外租住房屋整治工作纳入校园专项普法工作清单,通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重点群体法治和防范意识。向在校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发放相关教育告知书,并引导签署告知回执或签订履行监护义务承诺书。联动村(社区)两委,加强对校园周边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自觉抵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行为,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排查,对聘用未成年人等非法用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第六十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八)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上报隆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罚。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九)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负责查办从事无照经营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对发现涉嫌其他的无证经营活动的,告知给相关审批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条等法律规定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存在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镇环保办: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协助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内的噪声进行检测,为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提供执法依据。
(十二)镇食安办: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负责制定餐饮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三)镇烟草收购站: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香烟或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四)镇消防站:负责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进行处罚。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五)各村(社区):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对辖区内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进行清理排查,摸清底数,并逐一进行宣传告知;向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是否同意注册登记的依据;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场所和接纳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超范围的经营场所提供烟酒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取缔且告知后仍不整改的,及时告知综治办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时段治保会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巡逻,如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综治办进行处理;加大动员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在各类会议、广播、微信群对不同群体进行对未成年保护的宣传。
五、行动步骤和整治措施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违反《校园周边禁止设立实体清单》《校园周边禁止销售商品清单》行为,宾馆、酒店、KTV、酒吧、密室逃脱、剧本杀、轰趴馆、游戏厅等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宾馆、酒店不落实“一人一证”登记制度和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落实“五必须”等违法行为,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出租房屋等行为,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违法违规使用未成年人用工行为,以及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场所进行联合执法和清查整治。
(二)常规执法阶段:2024年4月8日至12月31日
自4月8日起,各行业场所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执法检查1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每月上报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在遇到节假日时(如:五一、中秋、国庆、暑假等各类节假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联合执法阶段:2024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
由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召集一次镇直相关执法部门、属地站所队参与,在辖区内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执法;并根据各镇直执法部门提请,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人员由派出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人居办、镇综合执法中心、镇教育办、镇食安办、镇消防站、镇烟草专卖站等职能部门抽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对辖区内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提供烟酒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取缔,查处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出租房屋的违法行为。(拟定联合执法时间:4月14日、5月1日、5月3日、6月16日、7月14日、7月28日、8月4日、8月25日、9月8日、10月1日、10月6日、11月2日、12月23日,根据部门时间将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作为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认真服从镇集中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力压缩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空间,推动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各部门执法力量整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互联互通、协调联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调度,影响整治进度和效果的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向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无需过多文字修饰,有数据支撑、有执法检查场所、查处情况等重点内容即可,重要工作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