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社保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 索引号
- 01525764-2/202409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9
板桥镇社保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履行服务协议,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2 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规定要求,板桥镇社保保障服务中心联合板桥卫生院、沙坝卫生院于8月至9月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
针对全镇31个村(社区)卫生室,板桥镇社保中心联合两个卫生院,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了联合检查:一是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二是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三是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四是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虚增收费项目。经检查,各村(社区)卫生室未出现以上严重违规行为。
板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还对全镇零售药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存在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行为。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板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深刻认识到医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今后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医保各项政策和要求,把医保工作做好,为全镇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