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1153001MB11731300-/2021-07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30
永盛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盛街道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永盛街道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永盛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持有的街道信息基本情况
永盛街道办事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街道信息:
街道领导简介、街道工作机构及职能
街道工作报告、街道全会、街道专题会议
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
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重要事项公示、重点领域公开
预决算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减税降费、脱贫攻坚、养老服务、生态环境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永盛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门户网站:();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隆阳区青堡路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永盛街道办事处5楼
办公时间:8:30-11:30,12: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3339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隆阳区青堡路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永盛街道办事处5楼,永盛街道办事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99;传真号码:0875—216333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永盛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打开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b8e09756-84b4-448b-917b-6e864c89eddc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永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永盛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永盛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永盛街道办事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永盛街道办事处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永盛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永盛街道办事处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永盛街道办事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永盛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盛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永盛街道办事处5楼,办公地址:隆阳区青堡路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永盛街道办事处5楼;邮政编码:678099;联系电话:0875-2163339;传真号码:0875—2163339。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盛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泰隆小区281号;联系电话:0875-212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