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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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0-6-30/2016-12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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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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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1
水寨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提纲)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即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区乡人大换届应到2017年底开始,2018年初结束,根据省委、省人大的决定提前了一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包括选举代表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代表是基础,是换届选举的首要任务;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换届选举的核心。
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是: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18号)、《中共云南省委转发〈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发〔2016〕14号)、《中共保山市委转发〈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保发〔2016〕22 号)。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们的实际,一般分为九个步骤:一是准备工作;二是划分选区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三是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四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和确定;五是投票选举代表;六是代表资格的审查、公告;七是对破坏选举行为处置的程序与方法;八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九是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因此,在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一、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和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等。
(一)召开乡人大主席团会议
一是研究制定本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是研究提出本乡的选举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三是决定召开本乡的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
乡人大主席团会议需审议通过的主要文件:《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成立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搞好换届选举的组织保证,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水寨乡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6人。选举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区委上报建议名单,经区委研究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任命了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关系是,区级选举委员会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都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级选举委员会可以同时是区选举委员会派往乡级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选区要依法设立领导小组,各选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选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民小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实施意见是搞好选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组织措施。水寨乡实施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团提出,乡党委批转执行,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实施意见一经批转后,即应及时组织筹备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是选举工作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
1、要抽调从事过选举工作,法制观念较强,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办事公正,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干部或选民组成选举工作队伍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的决定、文件等。
3、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层层培训、分阶段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培训、知识竞赛、观摩、模拟训练等形式。
4、培训应注意针对性,要因地制宜,把培训讲解与讨论交流相结合。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宣传教育,是搞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工作程序和内容。着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选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把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我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教育工作要在乡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步骤和方法,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2、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掌握选民思想动向,把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指导思想和国家有关选举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到群众中去,成为大家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
3、要拟定宣传工作计划,编写宣传提纲。
4、在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经验。
二、划分选区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不仅涉及到选举的公平问题,还关系到代表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选民选举权的行使。
(一)代表名额的确定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代表总名额不再重新确定。水寨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3名,与本届相同。水寨乡出席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名(其中代选1名)。代表名额分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全额分配到各选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驻辖区的部队应有适当代表。
(二)选区划分的原则、程序与方法
1、选区划分原则
一是属地原则;二是便民原则;三是人口原则;四是代表限额原则;五是平等性原则。
2、选区划分的程序
一是调查摸底;二是进行选区分类;三是进行选区划分的测算;四是选区划分的报批审查。
3、划分选区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大体相等;二是注意准确地把握选民的人口范围;三是注意实现代表的构成比例;四是注意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五是注意处理好区乡两级选区的关系。为方便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可以共享选区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有利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
(三)分配代表名额的原则与方法
1、分配原则:一是大体相等的原则;二是“城乡同比”的原则;三是依法选举少数民族代表的原则;四是足额分配的原则;五是代表名额的限定原则。
2、代表名额的预分:代表名额的预分包括两方面:一是代表结构中各种应选代表名额的预分;二是选区代表名额的预分。
3、代表名额的正式分配:代表名额的预分方案经水寨乡党委批准后,以人大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选区。
三、关于选民登记工作
(一)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年满l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二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五是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发布公告。
2、选民登记的程序
一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二是登记选民;三是对选民名单进行审核和复查;四是发布选民名单公告;五是发布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3、选民登记的方法
一是选民自愿登记;二是逐户查访登记;三是“三增”、“三减”登记;四是“两步”公告登记;
4、十三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1)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2)新迁入人员的选民登记;(3)临时外出人员的选民登记;(4)长期在外做工、经商的选民登记;(5)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6)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代表候选人的登记;(7)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登记;(8)停产企业的选民登记;(9)转产改制后仍在转产改制企业内工作的选民登记;(10)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选民登记;(1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民登记;(12)解放军驻地方单位的军队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选民登记;(13)派驻他国的各种公务人员的选民登记。
5、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
(1)选民登记以选区进行;(2)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3)选民登记要把好“四关”:①年龄关;②户籍关;③政策关;④ 核查关。
(二)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内容
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四个要件:1、国籍要件;2、年龄要件;3、政治权利要件;4、行为能力要件。
(三)选民名单的公告与公民申诉的处理
1、选民名单的公告
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后应依法公告选民名单,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应注意:(1)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2)应当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3)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再次核查。(4)补正公告在选举日前。
2、公民的申诉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对于公告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对处理决定不服,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推荐考察、审查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一)推荐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在选民名单公告后进行。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遵循四个原则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都可以依法被推荐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一般情况下,所推荐的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均为本选区的选民。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含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1)搞好宣传引导工作,让选民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白自己所在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应选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推荐的方法和时间,发动和引导选民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活动。
(2)按选区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区乡两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主要是着眼于区乡两级政权班子建设,所推荐的人选主要是党委的主要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主要领导人员、法检两院主要领导、乡级党委、人大主要领导。不要把推荐作为荣誉职务搞照顾性的安排(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具体到哪一个人向哪一个选区推荐,应仔细权衡,一般以向一个选区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为宜,且应推荐到选2至3名(含上级推荐下去的名额)代表的选区去参选,不宜推荐到只选1名代表的选区。推荐时,最好推荐到有一定群众基础,容易被群众接受、认可的选区。不论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还是选民联名推荐,都要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统一印制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要有领衔人,并且每一位推荐者都应在登记表上亲自签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应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选区集中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等材料,凡符合规定的,一并由选区收集,统一上报乡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再报各级党委考察、审查批准后进行公告。不能不经党委考察、审查,擅自公布推荐名单。
(4)汇总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后,即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汇总情况将严格审查推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无重复和遗漏,姓名书写是否有误,联合推荐表填写是否与推荐的要求和规定相一致,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的应选人数等。还要审查推荐表是否与汇总表一致,汇总表是否与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致,有无未经推荐的人列入了候选人名单和合法推荐的候选人没有列入候选人名单的情况。
(5)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代表候选人,一要按姓名笔画排列;二要以选区的名义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分别公告;三是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代表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四是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时,即为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再推荐新的代表候选人。五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考察、审查后,予以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或增减。
3、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几个常见问题的处理
(1)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区级人大代表时,区乡两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人民团体”不包括协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等组织。
(3)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均应按不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人数提名。
(4)被推荐者不愿接受推荐为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尊重被推荐人的意见。如果推荐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要推荐,仍应列入候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明被推荐人不同意当候选人的意见。撤回联名推荐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需填写《撤回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举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应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确定。但确定候选人必须在党委考察、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确定。其原则、程序和方法是:
1、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原则
(1)差额确定原则。即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不实行差额选举是违法的。
(2)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依法定程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强迫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确定某个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
一是反复协商;二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三是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后确定;四是正式代表候选人提出后,选区要将人员名单报乡党委审批,严把代表“入口关”。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法
(1)反复协商确定法
反复协商确定法的一般做法:一是反复酝酿讨论;二是初步协商比较;三是再次比较协商;四是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一要注意协商、讨论的范围;二要注意代表的构成;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四要正确理解较多数选民意见的含义;五要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条件不能悬殊过大。
(2)预选确定法
如果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较多,经过选民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协商,仍不能对正式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用预选办法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法和步骤同正式投票选举时的程序相同,但时间可以缩短。
预选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公平公正、透明,要实施“阳光操作”;二是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预选时就不需另选他人和委托投票;三是要注意因地制宜。
(三)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
1、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按选区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等。
2、公告中正式代表候选人排列顺序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须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介绍代表候选人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包括对初步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项工作要贯穿整个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投票选举前的各项过程中。
1、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应如实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介绍的主要内容是所推荐的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议政水平和履职能力等。这些情况,一方面应作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理由,另一方面在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或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可以作为参考。
2、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到投票选举日前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再次作介绍,虽有些重复但更为重要。它不仅可以扩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知名度,而且还能使选民更加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是选民作出判断、选择和决定的基础。因此,介绍要坚持平等原则,客观原则,公开原则。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应掌握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后到选举日前一天这段时间内。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是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领导小组。
(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的方式:一是召开见面会形式;二是候选人走访各选民小组;三是哪些选民或者哪个选民提出要与哪个候选人见面,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哪个候选人与提出见面的选民见面。四是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时间应该安排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
五、投票选举代表
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在投票选举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依照程序,掌握科学的方法,做好相关工作。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是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二是投票权平等的原则;三是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四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五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六是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七是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八是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要做好选民的参选工作;二要确定选举大会主持人并准备主持稿;三要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要印制好选票、各种统计表、登记表,准备好票箱等投票选举的必须用品;五要草拟好选举办法草案;六要布置好会场。
(三)组织选民投票
1、投票方式:一是设若干个投票站进行投票;二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三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投票选举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三种投票形式收到、发出和收回的选票都要登记,并且监计票人要签名。投票时票箱要批封,计票时统一开箱计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形式,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以选举大会和投票站为主,流动票箱投票仅只作为一种辅助形式,要严格控制。召开选举大会和设投票站两种投票形式都要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
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可以由选民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不得作为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站、流动票箱必须有1名监票人、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
2、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时进行投票选举时,选票可采用两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按程序和方法一次发选票,分别填写,设两个票箱分别投票。在同时发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防止发重、发错、发漏。在投票时,一定要严密组织,防止发生混乱,保证投票选举的有序进行。
(四)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的问题,应区分其异同。
1、重新投票是指在一次投票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的情况下,组织的重新投票。
2、再次投票是指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得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有的也叫部分重新投票)。
3、另行选举是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代表名额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对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进行的选举。
4、重新投票与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的区别
重新投票是全部选举无效;再次投票是在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的情况下进行投票;另行选举是一次选举都没有选出或者仍有不足名额,对都没有选出的名额或者不足的名额进行的投票选举。
重新投票应执行获得投票选民(包括委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方能当选的规定;再次投票是以得票多的当选,即使候选人所得票数没有超过选票的半数,也可以确定其当选;另行选举要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法确定差额比例再进行选举,并且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5、重新、再选与另选应注意的问题
(1)再次投票选举是第一次投票的继续,故其程序与第一次投票的程序相同。当需要再次投票时,选举委员会应决定尽快举行。
(2)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作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
(3)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举行的另行选举,如果候选人仍未当选,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4)应选的少数民族,可以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的民族。
(5)另行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如果得票数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票数,应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也应进行审查,是否有贿选、胁迫等行为,再决定是否当选。
(五)选举结果的处理
1、选举结果以选区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乡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将选票全部封存,备查。
2、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并公告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告所有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情况。
3、乡选举委员会审核的内容:一是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三是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超过了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四是当选代表是否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五是是否有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六、代表资格的审查、公布
(一)审查确认代表资格的程序
1、乡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核查公告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代表登记表等材料提交本级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乡人大主席团。
3、乡人大主席团审议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二)代表资格的审查内容
1、代表有无选举权利;
2、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是否采用了差额选举;
4、代表候选人是否获得法定当选票数;
5、一个公民是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6、是否有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7、投票方式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等。
(三)颁发代表证
代表证是证明人大代表身份的专用证书,是代表在任期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法律证明。因此,对确认具有代表资格的代表应及时颁发代表证。
区级人大代表的代表证,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乡人大代表的代表证由区人大统一印制,由乡人大主席团颁发。
七、对破坏选举行为处置的程序与方法
(一)公民检举控告的形式
一是可以向乡选举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检举、控告;二是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
(二)对检举控告的处理程序
1、由乡选举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对公民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3、依法作出处理。
(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分由于宣传、解释不够,群众对选举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在选举中出现违背法律程序的行为同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
2、注意区分对推荐、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或是未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同故意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界限。
3、注意区分在投票选举过程中由于登记、唱票、计票工作的疏忽或错漏,或者未严格按法定程序宣布选举结果,同故意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其他舞弊行为的界限。
4、注意区分选民依法联名推荐候选人同非法组织活动、搞宗派、拉山头的界限。
八、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一)明确选举对象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水寨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长、副乡长。此次换届,在乡人代会上还将选举水寨乡出席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应该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依法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1、制定选举办法的法律依据;
2、本次大会选举的领导人员职务及应选人数;
3、根据应选人数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差额人数;
4、提名与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办法;
5、投票选举的方式与程序;
6、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投票注意的事项;
7、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8、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判定规则;
9、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公布方式;
10、本办法的生效时间与解释权限。
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组织组负责起草,报乡党委原则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然后,根据代表的意见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时间,应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之前进行,以便使整个选举工作有所遵循。不能在选举时才通过“选举办法”。表决选举办法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
(三)依法提名候选人
1、要处理好乡党委推荐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2、要把握好代表联合提名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3、要严格执行提名候选人不能超过应选名额的提名原则;
4、联合提名须以书面形式;
5、联合提名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6、联合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7、要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
8、联合提名可以要求撤回;
9、被提名人应符合法定要求。
(四)对候选人的介绍
地方组织法规定,“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作为提名人的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对于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应当是谁提名谁介绍。
1、介绍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客观原则;
(3)公正原则;
2、介绍候选人的时间安排
对候选人的介绍应在宣布进入选举程序后,直到投票选举前这一段时间内进行。在投票选举进行前必须停止介绍。
区人代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五)确定候选人的原则
1、体现党的领导;
2、坚持任人唯贤;
3、坚持群众公认。
(六)投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原则
1、无记名投票原则;
2、一人一票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5、推选和被推选为监票人的原则;
6、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依法确定选举有效的原则;
8、以选举结果确定当选的原则。
九、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
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程序,也是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必经步骤,应当认真做好。
一是要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
二是汇编选举工作文件资料;
三是结算经费,清理账目,移交物资;
四是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作处理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根据问题的性质,严肃进行纠正处理。
五是做好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是做好选举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