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庄镇镇村干部五项工作制度和汉庄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汉庄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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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0-x-02_H/2017-06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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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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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汉庄镇镇村干部五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每名干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镇、村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实现汉庄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镇村干部五项工作制度。

一、镇领导班子成员周报告工作制度

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要通过班子会或班子微信群,于本周一向班子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含工作进度、问题、对策及建议等)及本周工作计划(含工作目标、内容、时限、措施等),力求简明扼要,会议报告每人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微信报告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镇干部职工随机抽查周报告工作制度

每周一例会,由会议主持人随机抽查3名干部职工(含1名部门负责人),向干部职工大会提纲式报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力求简明扼要,每人报告时间控制在1分钟左右。

三、村书记、主任月报告工作制度

村书记、主任,每月(一般安排在每月5号前,具体时间以镇党委通知为准)要向镇党委报告上月工作情况(含工作进度、问题、对策及建议等)及本月工作计划(含工作目标、内容、时限、措施等),力求简明扼要,每人报告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四、村“两委”和村监委季度报告工作制度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分别代表支委、村委、监委,每季度(一般安排在本季度首月5号前)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报告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进度、问题、对策及建议等)及本季度工作计划(含工作目标、内容、时限、措施等),并接受党员、群众代表工作质询,作出本季度工作事项公开承诺。

五、村级组织规范运行工作制度

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必须严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凡涉及村内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必须采取“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六、工作纪律

(一)以上五项工作制度的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打折扣、搞变通,镇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对执行不到位或变通执行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二)以上五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庄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对全镇干部职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干事热情,树立“严、实、精、细、快”的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团结务实、为民清廉的干部队伍,推动全镇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开创工作新局面,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汉庄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 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实行指纹签到,每天8:30以前签到。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或因上午进城办公事、或到各村办公事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提前报书记批准,再自行向负责考勤登记的工作人员通报备案。必须事前报告,事后报告的,一律不认。

第四条 因公出差、培训视为正常出勤,但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批准,班子成员事先向书记报告批准,并将出差、培训通知递交负责考勤登记的工作人员备案。

第五条 上班期间,因公事进城或到各村干工作的,一律要到党政办填写去向登记表,凡不登记或以虚假理由登记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30元;15—30分钟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双休通知正常上班的,按正常上班期间打考勤。

第八条 考勤登记由党政办人事助理负责,每周将指纹机考勤数据导出,报镇纪委在干部职工周前例会或干部职工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

第九条 镇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查岗,对上班期间未作去向登记、无故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全镇通报,每次罚款100元,并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坚持层层把关审批制度,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批准;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报书记批准。班子成员请假,一律报书记进行审批。婚假、产假、丧假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假条签批完毕后交党政办人事助理存档备案。

第二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填报请销假审批表,待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突发事、突发病除外,可事后补假,但要先电话报告),如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不住院的病假请假条要附医院(诊所)就诊证明,住院的须附住院证明;长期生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值班制度

第一条 每个值班组值班时段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周星期一上午8:30。

第二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一律在镇政府,保证在岗,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每晚必须住在镇上。因病或有特殊事情者,需请假的,必须报告组长批准,不请假便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每晚必须于20:30-21:00期间到党政办签到。党政办值守人员,每晚21:10将签到表报值班组长。未签到的和在签到时间段之前已提前签到的,经查实,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如因工作或其它特殊事情不能在签到时间段内赶到,需向值班组长说明事由,否则视为迟到,每次罚款30元。

第四条 值班期间,组长将不定时拉电铃紧急集合和随机查岗,紧急集合3分钟之内不到的,每次罚款50元;遇突发事件,紧急集合3分钟之内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紧急集合完毕,经查实,不在岗的和随机查岗不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值班期间,每天16:30-22:00,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周一到周五,由党政办安排,双休或节假日由值班组安排)值守党政办,负责接听电话和收发文件,22:00以后,可将党政办电话转接至本人手机(除此外,一律不能将值班电话转接至个人手机),至次日上午8:30交接给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值守党政办接听电话的人员,来电事项应作登记,并及时向值班组长报告,每漏接一个电话罚款3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直各单位、部门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级财政统筹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 镇财政所每月5号前,要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报书记、镇长和财税分管领导各一份。

第三条 超出5000元以上支出的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资金,必须经班子会讨论决定,财税分管领导每季度向班子会通报一次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严格坚持财经审批制度。实行资金经手人为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为证明人、财税分管领导为审核人、镇长为签批人的4人会签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依次签字,经办人要先到财政所审核票据后,报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并提出列支渠道建议,再报财税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镇长审批,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镇级审核拨付的项目资金,需填写《项目资金支出审批表》,并附完税票据按要求审批拨付(建安发票一律到地税分局开具)。

第五条 因公出差、培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报销。

第六条 办公物资购置原则上由党政办统一办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物资报财政所登记入账,计入固定资产清单。

(五)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实行每周一上午8:30,在镇三楼会议室,定期召开学习、工作例会,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特殊情况不召开的,由党政办提前通知。

第二条为提高全体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镇党委将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同时,以值班组为单位,组长牵头,每周组织本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分管领导牵头,每月组织分管部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为近期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部门业务。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种工作部署会。

第四条 各类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一律不准代签,一经查实,代签人和本人各罚款5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缺席者每次罚款100元。

(六)印章使用制度

第一条 镇党委、政府公章由党政办统一保管。

第二条 印章使用,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党政办用印,党政办必须严格做好登记。

(七)公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按照“紧急工作用车优先”的原则进行调配,严禁公车私用。派车需到党政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完毕驾驶人须登记返回时间,并将车辆钥匙交回党政办。

第二条 车辆的检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党政办、财务室一起办理。

第三条 车辆维修必须经党政办核实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所有公车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

(八)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镇上下要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笔墨纸张、水电不浪费,各部门的公共设备要爱护,不能将公共设备占为己有。

第二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计算机仅限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使用须经负责人允许方可使用,凡人为原因造成办公物资损坏的,由损坏者照价进行赔偿。

第三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要专人专管,不得私自外借。党政办对耐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组织核查、清理。

(九)伙食堂用餐制度

第一条 干部在食堂刷卡用餐,早餐7:40—8:20,午餐12:00-12:30,晚餐17:00—17:30为用餐时间。饭卡仅限镇干部及直系亲属使用,不得外流。

第二条 遇开会需安排会议伙食的,需提前通知食堂管理员用餐时间和人数。

第三条 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公示一次。

二、工作纪律

(一)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沓、服务态度差、解决问题不力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扑克、下棋、上网玩游戏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镇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对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再犯的,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严禁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严禁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按党政纪处理。

(四)违反以上相关制度规定,涉及罚款的,由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交纳到财务室,财务室据实登记,所有罚款用于食堂伙食开支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交纳罚金的,年终综合考核时,按照罚款金额的2倍予以扣除;涉及按旷工处理的,将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由镇纪委负责监督执行,凡监督不力或在监督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汉庄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牢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汉庄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在职在编的村“三委”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传达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通知的会议,必须按时参会。无故迟到的,每次扣年底综合考核0.5分;缺席的,每次扣年底综合考核1分。

第六条 各村要认真执行上班制度,凡是上班期间,大门紧锁,干部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涉及村全体干部,每人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认真执行晚上值班制度,凡是未安排干部值班或值班人员在不岗的,发现一次,涉及村干部,每人扣年底综合考核5分。

第七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区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 违法犯罪的;

2. 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3. 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4. 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5. 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6. 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7. 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失职失责较重的;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8. 所有村干部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

第八条 严格村干部请假制度,离开辖区要报告,因事因病要请假,书记、主任请假3天及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及以上的,要向镇挂村领导报告,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批准,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书记、主任应向镇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条 各村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必须采取“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公开一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镇领款至少有2名以上村干部到场。

第十一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将根据镇级综合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汉庄镇委员会、汉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