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村(社区)工作请假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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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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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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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29

中共汉庄镇委员会  汉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村(社区)工作请假制的规定

 

各村(社区):

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发的《关于实行乡镇(街道)工作请假制的规定》(隆组联发〔20176号)文件基础上,实行村(社区)工作请假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对象为全镇12个村(社区)。

二、在护林防火、防汛抗灾及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时段,各村(社区)周末、节假日正常上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三、为维护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干部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请假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四、村(社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离岗(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要严格执行《汉庄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汉发〔201718号)的有关规定。

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社区)落实工作请假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负总责;监督委员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村(社区)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且该村(社区)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中共汉庄镇委员会

汉庄镇人民政府

                                                             201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