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索引号
01525760-x-/2022-072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7-21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建立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政府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政府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处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本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

第四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一)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应确定为免予公开。

(三)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公文全部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 转发类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原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原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具体审查程序:

(一)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

(二)分管领导在核稿时,如发现公开属性尚未注明或不正确的,应要求拟稿部门予以确定或修改,或直接予以确定或修改。

(三)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七条 办公室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查看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拟稿部门。

第八条 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第九条 公文正式印发后,办公室负责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发布。

第十条 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