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政务公开审核备案制度

索引号
01525760-x-/2018-0518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5-18

汉庄镇政务公开审核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政务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根据《汉庄2018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制定本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在开展政务公开时,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时机、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各村(社区)、直各部门应建立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负责”的原则未经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审核程序:

(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二)属于本乡镇、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涉及面较小的一般信息,由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经本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公开

(三)属于重大事项、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信息,由乡镇、

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

(四)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政务信息,必须报主管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

第六条  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

(一)公开目录必须由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二)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不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提供正式文本文件或上级领导批示,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按规定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方式予以公开,要审核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保证公开内容实用有效、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

第八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室对每期公开的内容要进行归档。

第九条  凡以镇政府名义公开的政务和镇政府授权的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务公开的政务,都必须上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汉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汉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汉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