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

索引号
01525768-5-/2019-0303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

一、立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之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夕(2001年11月10日加入WTO),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与国际接轨。需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合同法。

(二)指导思想和立法精神

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对需要增加的,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的立法背景下,其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合同有明显的变化。

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基本制度,它从来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

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新合同法据以立法的基础。应该说没有对产权的界定,交易就无法谈起,没有交易实际上市场也就不复存在。过去的三大合同法虽然也在名称上称为合同法,但其内容中最大的缺陷或其存在的理论前提的最大缺陷是当事人产权未被明确界定。在旧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而所谓合同当事人是没有被明晰产权的企业。企业是国有企业,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计划体制下存在“政府替代企业”的现象。

“上级机关”的退位,是从“政府替代市场”到“企业、市场相互替代”的回归。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实质上是市场的替代品,而且市场与企业又有相互替代作用。市场、企业的替代的均衡点应为企业收益的最大值。减少无效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

(三)立法历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于1997年5月起草了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于1998年8月将合同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来信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160多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专家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合同法草案又作了较多的修改、补充。合同法草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同法的内容解读

(一)关于调整范围

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第二,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草案规定的调整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

(二)关于基本原则

合同法对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第一,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公平、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但是,应当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程序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三)关于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通过合同的订立予以确定,订立合同时考虑得周到,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中可以减少纠纷,发生了纠纷也便于及时解决。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的主要规定是:第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第二,订立合同的形式,要考虑现实情况和需要,同时要引导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以免口说无凭,发生纠纷难于解决。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合同法也作了规定。鉴于合同的示范文本对提示当事人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有积极作用,因此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合同法对此作了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关于合同的履行

履行合同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对商品的流转、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履行。同时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合同欺诈,防止有的企业利用合并、分立来逃避债务,合同法作了以下规定:第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这项权利,合同法对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五,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五)关于违约责任

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违约责任的规定,这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制度。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第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三,为了切实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四,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五,增加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还对解决纠纷的各种途径作了规定。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如果同时构成了违法或者犯罪,那么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六)关于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的分则对现行三部合同法规定的购销、供用电、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仓储保管、技术等合同,都予以保留,并进一步作了补充规定。同时,根据经济贸易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合同法增加规定了融资租赁、赠与、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以上合同都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发生的,分则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提供了具体规范,也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或者仲裁案件,提供了依据。一些成文法国家在民法中,一般也规定十几类合同。

针对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如何适用法律,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且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另外,海商法、保险法、担保法、著作权法等有些法律,对海上运输、保险、保证、著作权许可使用等合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规定,对此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自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