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派出所户籍管理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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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2020-1215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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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0

芒宽派出所户籍管理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证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2.公民申报暂住登记的,本人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3.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向申报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4.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三)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五)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补办暂住登记的居住起始时间为以上证明材料记载时间。

居住证申领

1.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注明:居住证补领:带现居住证来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