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乡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索引号
01525777-3-/2020-010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25

芒宽乡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芒宽乡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各站所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芒宽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芒宽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村委会、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村委会、各站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分值为:组织领导15分;实施公开45分;制度建设20分;群众满意程度20分。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村委会或站所,考核于近期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村委会、站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村委会、站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芒宽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村委会和站所。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委会和站所,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面评价单位年度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整改的村及站所、单位,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