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64-2/20240624-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24
板桥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板桥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第七条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板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