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邑乡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确定及监测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7-7-17_A/2017-070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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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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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02

  西政发〔201724

 

西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邑乡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点

监测人员确定及监测人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西邑乡地在灾害点多面广,又分布在各村,治理难度大、防治任务重。在难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情况下,只有充分发动并依靠各村广大干部群众,走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御途径才是目前减少灾害损失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体系,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乡3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制定《西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西邑乡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花名册》以及《西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2:西邑乡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花名册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731

 

 

附件1

 

西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体系,更好的发挥监测人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结合西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指由各村确定的负责对某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记录和预警、预报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由乡人民政府上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建档登记管理,其数量原则上每个隐患点设置一至二人,该点村委会设置二人。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补充。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以该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位置的组长担任。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测人员必须是居住在受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威胁村庄中的村民小组干部。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能够适应地质灾害定期巡查、监测和记录工作。

三、有高度负责和热衷公益事业的精神。

第五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设置,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相对固定。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可连续使用;对不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第六条、监测人员的职责

一、监测人必须掌握的几种简易监测方法。

(一)崩塌监测方法:观察潜在崩塌体前缘有无新鲜岩土剥、坠、落现象,陡坡悬空反倾岩体裂缝张开等变化情况。

(二)滑坡监测方法:滑坡体后缘裂缝设固定标尺,监测裂缝拉张变化、垂直位移、前缘、坡脚土体蠕动变化及坡脚地下水流量变化等情况。

(三)泥石流监测方法:观察降雨与溪沟山洪的水位线对应情况是否正常、水流是否有堵塞、沟域内松散堆积物的稳定情况。

二、监测人员须保证的监测时间和频率

(一)平常时期(每年11月至来年的4月)每15天监测1次。

(二)汛期时间(每年5月至10月)每5天监测1次。

(三)连续降雨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四)出现地物明显变化或其他异常情况每个小时监测1次,根据上级指令增加临时监测。

(五)凡有群众反映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赴现场查看。

三、监测巡查区域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划定的危险范围内的房屋、周边山体、公路、水渠、沟谷等。

四、监测人员必须做好监测情况的记录、报送及保存工作

(一)监测记录要详实记录当天的监测时间、地点、监测内容、监测人等情况。

(二)监测人对监测数据应认真整理,定期及时、准确地向村委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也可越一级报)。

(三)监测记录本应该保持清洁、完整,不乱涂写与监测无关的事项。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监测人员应落实的应急处置办法

(一)首先协助有关责任人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及时上报政府及国土所。

(三)协助有关部门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闲杂人员进入。

第七条、西邑国土资源所采取集中和分散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指导监测人员建立有效的监测方法、规范监测记录,熟悉掌握报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保证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有效开展。

第八条、每年由政府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考核,监测记录本是实施对监测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根据考核评分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