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公开招录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01525767-7-15_A/2016-12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9-20

为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禁毒委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紧紧围绕健全吸毒人员管理服务这一中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隆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结合隆阳区实际,经研究,拟向社会公开招录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2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全区招聘人数:128名,女性比例控制在30%以内。各乡镇(街道)招聘人员名额分配:永昌街道:22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6名,实际还需招录16名); 兰城街道:18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9名,实际还需招录9名); 板桥镇:23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5名,实际还需招录18名);河图镇:19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2名,实际还需招录17名); 金鸡乡:8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4名,实际还需招录4名); 辛街乡:10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2名,实际还需招录8名); 蒲缥镇:5人 ; 芒宽乡:6人 ;西邑乡:4人;瓦窑镇:2人; 杨柳乡:3人; 瓦房乡:2人 ;瓦马乡:1人 ; 水寨乡:1人 ;瓦渡乡:2人 ;丙麻乡:2人 ; 汉庄镇:22人(含已有的禁毒专干3名,实际还需招录19名); 潞江镇:9人。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3.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年龄22至45周岁,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

5.志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6.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及大中专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照者、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等专长者,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吸毒人员。

3.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10日;

(二)报名地点:隆阳区十八个乡镇(街道)综治办;

(三)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兵退伍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填写相关表格;

(四)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版。

三、资格审查

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录资格。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五、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拥护党的领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

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报区禁毒办审核,由各乡镇(街道)办理聘用手续,经区禁毒办培训合格后上岗开展工作。

(二)聘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各乡镇(街道)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后,由各乡镇(街道)签订用工合同,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含保险)由乡镇(街道)发放。

联系人及电话:1、区禁毒办邹警官(电话:2191577); 2、18个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隆阳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