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邑乡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7-7-02_H/2016-122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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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7-14
西党发〔2016〕144号
中共西邑乡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保组通〔2016〕50号)和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隆组通〔2016〕29号)文件要求,在全乡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 分。主要考核党员遵守党章、遵守党规党纪、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跨越发展先锋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比学赶超”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无职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项目和分值。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国有企业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学校党员、医疗卫生单位党员、离退休党员,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争当跨越发展先锋的不同要求,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履职分积分事项和积分、基础分扣分原因和分值。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 分(含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 分一70 分(含7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 分一60 分(含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 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一是给予政治精神奖励,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结合其他表现,在民主评议中可考虑评为优秀党员;二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各种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外出学习、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等。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预备党员积分排名靠后的延期转正。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同时,对考核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将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乡组织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指派专人记录党员平时参与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同时,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要规范整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方案、实施办法、考评细则、会议记录、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台账资料。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党)支部要针对农村、社区、机关、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特点,把常规性管理、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结合起来,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乡党委将会同乡纪委等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督查工作,适时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注重工作实效。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党员的考核标准及早发放到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将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和扣分标准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党员积分制管理。要强化考核追责,公示考核结果,接收群众监督,对有事不报、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积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原则上全乡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党(总)支部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中共西邑乡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中共西邑乡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