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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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2-2-16_A/2016-08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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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8-31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单位:
经杨柳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杨柳乡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杨柳乡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严厉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等涉枪涉爆突出问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2015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要求,根据省厅、市局、分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决整治“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的重要指示和省委李纪恒书记有关 “我省涉枪涉爆问题严重,要乘胜前进,穷追猛打此类犯罪问题”的批示精神,根据公安部深化缉枪治爆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反恐维稳大局,全力防控暴恐风险,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源头治理与巩固成果相结合,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情报线索预警,集中采取“深查缴、除祸患,严清网、控人头,打团伙、捣窝点,截渠道、强联控,堵流入、促合作”等五项举措,严防严打枪爆犯罪活动,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挤压枪爆犯罪空间。
二、任务目标
通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强化“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成效,切实管住涉枪涉爆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着力构建打防管控枪爆犯罪工作新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枪爆祸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列管枪爆物品丢失、被盗,坚决防止枪爆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杨柳乡成立由乡党委书记罗建华任组长,杨柳派出所所长、副乡长杨晓伟任副组长,乡综治办、林业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杨柳中心学校、安监站、各村组治保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杨柳派出所,由所长杨晓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督办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紧密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迅速行动,全警动员,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加强与综治、林业、国土、杨柳中心学校、安监、村组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隆阳分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推进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日至11月30日)。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督导,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1日)。如实对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创新出的工作亮点确实成效大、表现突出的如实上报。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查控的重点
1.涉枪、涉爆重点人员,涉恐、涉黑、涉毒、涉赌人员;
2.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人员;
3.军械枪迷、狩猎爱好者;
4.物流寄递、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特别是射钉器(弹)销售企业;
(二)严厉打击的重点
1.持枪、爆炸犯罪活动;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活动,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活动,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
4.非法改制、买卖射钉枪、非法持有私藏改制射钉枪(弹);
5.使用农用化肥非法兑制和制造炸药;
6.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密整治的重点
1.持枪、爆炸犯罪案件频发地区,易滋生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的重点区域、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场所;
2.矿山乱点、实施关停和转型升级的矿区、小采石场;
3.非法贩运枪爆物品情况突出的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重点通道。
六、主要措施
实行宽严相济与举报奖励相结合的政策,广泛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上缴、积极举报,强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枪爆祸患。坚持以枪爆犯罪与“恐、黑、毒”合流犯罪为重点,不断深化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涉枪涉爆等危爆物品的源头整治,认真落实重点区域面上清缴、物流寄递线上查堵、重点交通沿线管控查缉、重点场所点上查控等措施,切实提升对非法制贩、携带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查控能力。
1.深化林区、矿区查缴工作。充分利用整合治安联防力量,组成村组机动巡逻队,强化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进出车辆、人员的检查,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会同林业联合开展打击盗猎行动,查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会同国土、安监、治保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排涉爆线索,一是依托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大情报”平台和反恐怖情报中心信息平台、治安综合分析研判平台,对涉枪涉爆与涉恐、涉黑、涉毒、涉赌人员活动轨迹特别是上网、网购等信息碰撞比对、落地管控,有效防范暴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深挖扩线,对涉恐涉黑涉毒涉赌与涉枪涉爆犯罪合流案件线索,逐线梳理、深挖追查,一追到底。完善收集情报激励机制,加强与友邻单位协查,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枪爆违法犯罪线索,顺线追查深挖,严防发生现实危害。三是社区民警要充分利用“警综平台移动社区警务系统”的“APP管理”功能,严格射钉器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的落实,对查获的改制射钉枪、射钉弹要通过追源头,打网络,断销路,形成高压态势;对非法改制射钉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有效遏制利用改制射钉枪犯罪的势头。
2.截渠道、强联控。
积极主动会同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力推动落实寄递、物流企业 “三个100%”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增强从业人员识别非法枪爆物品能力,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进行教育震慑,全力阻断非法枪爆物品的贩运、流通渠道。
(1)严查物流。全面摸排寄递、物流渠道非法寄运枪爆物品的案件线索,严格落实物品溯源、责任倒查、违法行为追究制度,推动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对侦办的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枪爆物品案件,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依法从严查处。
(2)严管运输。切实强化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守护措施,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厂、上路、过境,坚决防止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
(3)严密盘查。全面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盘查力度,严格过滤查控措施,及时发现查缉非法枪爆物品,防止枪爆物品过境辖区造成危害。
3、签订“ 承诺书 ”。按照区委、区政府《2016年隆阳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为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杨柳乡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入村入寨入户发放并签订《承诺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方位、全覆盖。同时,在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法制教育,将分局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各村组、小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场所广泛粘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枪爆物品大排查,切实将枪爆物品隐患摸排和收缴落于实处,形成人人知晓、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的良好氛围,力争清查收缴一大批非法枪爆物品。
4、全面教育发动,积极落实奖励机制。
(1)坚持以宣传促收缴、促打击、促整治,强化面对面、点对点的教育发动,发动群众自觉上缴、积极举报。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明确整治时限,限期扭转局面。宣传发动工作要与涉枪涉爆单位逐一走访、涉枪涉爆人员逐一见面、逐一签订无私藏枪爆物品承诺书结合起来。每个村、社区要抽调专人进村入户开展签订承诺书,坚决不漏人。
(2)为及时兑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按照重奖举报制度(详见附件《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大力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推行微信举报及奖励,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线索要认真受理、核查、侦办、反馈,高效落实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3)将专项行动与严打暴力恐怖活动、扫黑除恶、缉毒禁赌等行动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要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射钉器、管制刀具、仿真枪等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有针对性地部署推进查缉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4)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加强情报信息报送。报道重大涉枪涉爆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未按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接受采访。对网上、媒体披露的枪爆案件、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全力做好回应引导,严防炒作。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局各二级部门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并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三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可由接到举报线索的部门逐级上报分局、市局及省厅,申请多级奖励。
第四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三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决定。
第五条 分局各部门要认真受理举报,并及时查证核实。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与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及时予以查处。举报人员可向受理部门或治安大队查询查证核实的情况,受理部门或治安大队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当告知。
第六条 奖励经费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分局在发放奖励金时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审批制度。
第七条 奖励程序:
1.受理部门根据举报由本部门(或转由其他办案部门)查获案件或物品;
2.由本部门(或转由其他办案部门)核实举报情况并填表报批;
3.兑现奖励(依据《奖励审批表》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需由省公安厅负责奖励的,须填写《云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逐级上报,并经州、市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依照省厅办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受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解释。
承 诺 书
(存根)
我承诺不非法持有、私藏、携带、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对发现的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储存、使用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行为,我保证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持有、私藏枪支、爆炸物品,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从重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承诺不非法持有、私藏、携带、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对发现的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储存、使用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行为,我保证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持有、私藏枪支、爆炸物品,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从重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杨柳白族彝族乡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