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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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16-0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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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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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瓦发〔2016〕11号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各中心、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力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社区)内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社区)内集体所有的 “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物、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权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清理登记范围是村(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集体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借入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投资兴建和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集体资源包括:依法属于村(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清理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按照制订方案、宣传发动、清理、核实、公示、确认、登记、上报、建章立制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制定办法、宣传发动(1月29日-2月4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办法,逐级召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的意义、任务和目标、方法步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工作要求:召开会议,成立清理领导小组,核实小组。

(二)清理(2月5日-2月14日)。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物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工作要求:先帐内,后帐外,做到帐实相符,不遗不漏。

(三)核实(2月15日-2月20日)。对已清理出的集体“三资”由村两委、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村(社区)“三资”核实结果报乡政府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审核。

工作要求:召开会议,核实清理结果。

(四)公示(2月21日-2月27日)。对经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社区两级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村(社区)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其中属于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三资”应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社区)要安排专人接待村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凡在公示期间,村民对“三资”清理情况有异议的,要进行再次核实。

工作要求:做好接访解释工作。

(五)确认(2月28日-3月5日)。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并确认。

工作要求: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六)登记,建立完善台账(3月6日-3月12日)。通过“三资”清理核实后,对已确认的农村集体“三资”要按统一制发的清理登记表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同时根据各社区实际建立完善台账。

工作要求:自查清理登记表,完善台账。

(七)上报(3月13日-3月15日)。“三资”清理登记表册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工作要求:按时上报。13日(垭口、三坪、土官、浪坝、安和);14日(瓦渡、打坪、平场子、荒田、平林子)。

(八)建章立制,收集影像图片(3月16日-3月21日)要围绕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和监督,结合本社区(村委会)实际,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集体“三资”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同时此次清理登记的资源资产要求有影像图片。

工作要求:整理收集档案,做好验收准备。

(九)检查验收(3月22日-3月31日)。在各社区开展自检自查,上报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的基础上,由乡政府组织对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瓦渡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帆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晓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祁国光 乡党委副书记

陈元花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军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赵卫强 乡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杨绍军 乡财政所负责人

高朝宽 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保平 乡组织员

朱德明 乡报账员

林春碧 乡民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科站,由张军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的业务指导,各挂村(社区)领导负责各村(社区)“三资”清理登记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社区(村委会)要全面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抽调村(社区)三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组成清理登记工作组,扎实开展清理登记工作。

(二)认真抓好培训工作。此次“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和业务性强;各村(社区)要抽调人员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务必使全体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明确清理范围,熟练掌握清理登记的方法步骤。

(三)审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依法依规、先易后难、慎重处理的原则,边清理边解决,对村民小组之间有争议的资产或资源,不能明确其权属的,可暂登记在村(社区)或如实记载为“待处理问题”,按照分级包干的办法处理,即:个人和集体、组与组之间的争议由村(社区)处理,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政府协调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合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深入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列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