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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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19-07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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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02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

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瓦渡乡依托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设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聘用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兜底保障就业一批,确保有实际贫困劳动力的家庭至少实现一人稳定就业。为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对象及设置条件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有意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二、岗位类别及职责

结合我乡实际,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主要设置乡村道路养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用水保障员、乡村图书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乡政府对每个岗位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每个岗位安排1人,必须是“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乡村道路养护员

负责本村(组)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路面泥土、杂物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二)乡村保洁员

负责本村(组)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管理,及时垃圾清运,清除村(组)内陈年垃圾,指导农户对非公共区域垃圾清扫,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督促“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制止村内粪污乱排、垃圾乱倒、杂物乱堆问题,确保实现村域路面净、院门净、路边净、墙根净。

(三)乡村用水保障员

负责村(组)人畜饮水畅通,水管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积极参加用水协会日常工作。

(四)乡村图书管理员

负责文化活动室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有效利用;做好图书报刊的接收、登记、分类、编号和借阅工作;严格遵守开放时间,保持文化活动室整洁;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的设施、设备的赔偿问题;随时了解群众文体需求,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以上类别和内容,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三、岗位待遇

(一)基本岗位补贴:500元/人每月。

(二)岗位考核补贴:100元/月—300元/月,具体以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为准。

基本岗位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从沪滇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为专项资金,按季度拨付。补贴时间截至2020年12月。

岗位考核补贴资金由村(社区)从收取的村庄垃圾清运处理费中计提。

四、岗位管理

(一)签订服务协议

乡人民政府与岗位服务人员签订《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服务协议》,填写《隆阳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信息登记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新聘用或更换聘用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均要签订服务协议,并将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二)落实管理责任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由乡监督考核、村(社区)管理使用。乡负责做好岗位人员监督、考核工作,严禁吃空饷、冒领补贴情况发生。村(社区)负责做好岗位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由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或其他人员检查公共服务人员每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填报岗位考核记录表,每月30日上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人居办不定期抽查巡查,对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收回岗位,安排到服务工作做得好且需要岗位的村(社区)。

(三)明确考核标准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考核实行村级月考核和乡级年度考核相结合。岗位人员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月至少服务5次,考核采取100分制,每月未履行岗位职责1次扣除10分,每月考核分数80分以下的,认定为基本称职,当月待遇扣除岗位考核补贴,只发放基本岗位补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出现3次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由乡镇解除服务协议,重新聘用符合条件人员上岗。

(四)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况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3.死亡或超出劳动力年龄段的;

4.患病或伤残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

5.对日常考核反馈问题拒不纠正的;

6.严重失职对集体、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8.擅自离岗、调岗,人岗不符、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调整

依据本管理办法,各村(社区)进行对照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乡级收回涉及的岗位适当调整。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村(社区)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及补充人员上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政府按岗位条件和招聘程序予以审核补充,报区人社局进行备案。未经申报备案、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将停发基本岗位补贴。

(六)考核结果运用

乡政府将各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效果纳入村级季度考核人居环境提升内容,对村级进行考核;根据乡级年度考核结果,对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进行续聘和解聘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针对依托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设置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其岗位设置、工作待遇、考核机制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保洁员岗位考核记录表

抄送:瓦渡乡领导班子成员

瓦渡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瓦渡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考核记录表

村(社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 名

本月服务次数

考核得分

责任区范围及内容

考核发现需整改问题清单

村(社区) 意见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村级每月督查考核须附至少2张工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