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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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0152576504-06_B/2017-01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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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1-03
瓦政发〔2016〕108号
瓦渡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瓦渡乡2017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2017年1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全乡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毁于一旦,不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将影响社会稳定。瓦渡乡是森林资源大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建设“森林瓦渡、生态瓦渡、宜居瓦渡”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气候频繁出现,干旱少雨天气日益增多。据全乡森林火险趋势分析预测,今冬明春全乡降雨量总体偏少,冬春有可能出现连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较平均年份偏高,高危火险天数持续时间偏长,预防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加,进入林区人员日益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急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成人员
为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瓦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
指挥长:王 彪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彭新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祁国光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军 乡党委副书记
顾德祥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瑞瑜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元春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玉萍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攀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成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董映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付光静 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
沈国顺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夏元玺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高朝宽 乡农科站站长
朱光能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春国 乡水管站站长
杨绍军 乡财政所负责人
杨朝辉 乡司法所负责人
杨 唐 瓦渡中心校校长
杨春良 瓦渡中学校长
余凤仙 瓦渡小英姿幼儿园园长
赵 标 瓦渡卫生院院长
杨学宝 瓦渡乡供电组组长
孔德力 垭口村党支部书记
马峰良 安和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成龙 浪坝村党总支书记
杨森伟 三坪村党总支书记
陈玉洪 平林子村党支部书记
张绍树 土官村党总支书记
杨 富 荒田村党总支书记
杨文义 瓦渡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志国 打坪村党总支书记
杨连勋 平场子村党总支书记
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由沈国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杨占才、杨国丽、霍文菊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及挂村情况
1.乡党政办:协助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协调全乡林火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扑救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调集运输车辆。
2.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受乡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全乡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工作;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进行火场指挥。
3.乡武装部:组织和指导各村委会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和预案演练;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加当地的防火扑火工作。
4.瓦渡乡财政所:积极筹措森林防火资金,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森林防火经费;监督和指导业务部门管理、使用森林防火资金;挂瓦渡社区。
5.瓦渡中心学校、中学、幼儿园: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防火、扑火科学知识,并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瓦渡中心校挂浪坝村,瓦渡中学挂安和社区。
6.瓦渡卫生院:协助抓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医疗保障,挂打坪村。
7.瓦渡派出所:协助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协助森林公安侦破和处理林火案件;维护扑救森林防火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挂平林子村。
8.瓦渡司法所:协助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协助森林公安侦破和处理林火案件;挂三坪村。
9.国土所:挂荒田村,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所挂村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0.畜牧兽医站:挂垭口村,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所挂村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1.水管站:挂平场子村,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所挂村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2.农科站:挂土官村,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所挂村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3.瓦渡供电所:确保电力畅通,监督指导电网改造施工人员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组成人员
队 长:彭新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队长:沈国顺 乡林业站站长
队 员:赵卫强、李志光、毛志荣、苏峰、刘雄飞、胡延赞、唐习超、寸宝斌、朱光能、陆才、周文高、杨文斌、万贵张、张建华、僧正木、张龙、陆保、汪东、汪虎、左福赵、陆德、陈国强、张志金、周建光、李成光、杨光寿、兰春乾、杨福成、杨绍湘、杨绍进。
职责:配合指挥所抓好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森林防火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彭新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沈国顺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占才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国丽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霍文菊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村组干部会、户长会等宣传形式,通过开设宣传栏、粘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和中小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扑火安全知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12119”等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林区周边、公路沿线、林区村庄、林区路口、坟地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标语(牌)、防火须知宣传内容建设,做到广播有声,黑板有字,公路、道路、集镇有宣传标语,村寨有防火须知。同时,将旅游人员、入山作业人员、老年人、少年儿童、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等人群,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采取宣传典型案例、发放禁火通告、入山警示教育、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二)严控火源,减小林区防火压力
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做好“十不准”:1、不准上坟烧纸或燃放鞭炮;2、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3、不准在野外吸烟;4、不准入山持枪狩猎;5、不准在野外生火取暖,烧烤干粮;6、不准在林区烧木炭;7、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8、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9、不准烧山垦荒;10、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活动。进入森林防火险期后,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监护人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要做到“三严禁”:1、严禁防火烧山;2、严禁盗伐、滥伐林木;3、严禁毁林开垦,放牧。凡违反上述规定随意野外非法用火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引起森林火灾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3000元,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引起森林大火或故意纵火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充分准备,提高防扑火能力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准备工作。乡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各村(社区)要组建一支不低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要强化日常训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瓦渡乡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防止工作出现漏洞,确保全年零火灾目标。
(二)严格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各村(社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登记制度,乡防火指挥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纪律,加大防火值班随机督查力度,杜绝脱岗漏岗和擅自离岗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和组织扑救工作及时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发现火情要及时、规范、准确将火情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严禁迟报、瞒报和多头上报、越级上报。对不按程序上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查,及时消除火患
森林防火期间,乡森林防火督查组将经常性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指挥所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深入村组,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促检查,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集镇面山、重点林区、水瓦公路沿线、澜沧江流域两侧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限期及时整改,坚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肃查处火案
森林防火期间,出现森林火灾案件,派出所和司法所积极配合好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要将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力争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坚持“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火灾肇事者,用法律的威力震慑纵火者,教育广大群众,做到“处理一案、震动一片、教育一方”,使广大群众从火灾案件中吸起教训,引以为戒,警醒全社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