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渡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16_Z/2016-121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15
瓦政发〔2016〕35号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部门:
经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瓦渡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瓦渡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
瓦渡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全区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平 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杨润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 组 长:陈元花 乡纪委书记
张 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戴有贵 乡政法副书记
祁国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成昆 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王元春 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乡党政办公室、乡宣传办、乡安监站、乡综治办、瓦渡中心校、瓦渡中学、乡科技办、瓦渡派出所、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国土资源所、乡村规办、瓦渡乡公路管理所、瓦渡供电所、乡水管站、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林业站、乡文化站、乡计生办、乡卫生院、乡环境保护办、瓦渡派出所交警中队、乡司法所、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1位部门负责人及十个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庄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排查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排查检查时间
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12月17日。
(二)排查检查方式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排查;乡人民政府成立督查检查组分别开展督查检查。
四、督查检查分组情况及督查检查重点
(一)第一组
组 长:杨润民
牵头单位:乡安监站
责任单位:乡国土资源所、瓦渡派出所、乡林业站、乡水管站、乡宣传办、瓦渡司法所、乡环境保护办
协调联络人:乡党政办公室 付光静
督查检查重点:非煤矿山: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边坡监测监控,防排水设施维护,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处置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排土场防泥石流、防垮塌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是否落实,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尾矿库放矿方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可靠、有效;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野外作业时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农村“土索道”、热水锅炉非法改装为压力锅炉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第二组
组 长:张军、王元春
牵头单位:乡国土资源所
责任单位:乡村规办、乡宣传办、乡安监站、乡林业站、瓦渡司法所、乡水管站、乡财政所、乡环境保护办、瓦渡派出所、瓦渡供电所
协调联络人:乡党政办公室 李保平
督查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无证勘察、开采,持过期证勘察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不按照许可证矿种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乱搭、乱拆、乱挖、乱堆、乱吊行为,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
(三)第三组
组 长:戴有贵、赵成昆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责任单位:瓦渡派出所、瓦渡派出所交警中队、乡安监站、瓦渡公路管理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林业站、乡村规办、乡文化站
协调联络人:乡综治办 李志光 。
督查检查重点:交通安全: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章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违章停车从严从快查处,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监控,严禁农用车辆超载或载人,尽快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建设,清除各种路障路碍,保障公路畅通。认真开展危险路段、重点路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交通流量大、交通秩序混乱路段的专项整治。
消防:督查检查群众性活动场所,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场所,在建工程、违法建筑、连片村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要求。
(四)第四组
组 长:祁国光
牵头单位:乡水管站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公室、乡宣传办、乡国土资源所、乡科技办、乡村规办、乡环境保护办、乡安监站、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林业站
协调联络人:乡党政办公室 赵卫强
督查检查重点:水利安全: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干渠防渗工程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坍塌和机械伤亡事故;各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干梁渠堤、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运行、管理安全措施。农机安全:农业、农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第五组
组 长:陈元花
牵头单位:瓦渡中心校、瓦渡中学
责任单位:乡村规办、瓦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乡文化站、乡卫生院、瓦渡派出所交警中队
协调联络人:乡党政办公室 寸宝斌 督查检查重点: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经营场所、校园食品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各级各类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18日)。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各部门积极开展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5日)。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15日)。乡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7日)。各牵头单位将本督查组涉及行业领域督查检查情况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乡安监站,由乡安监站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联系人:马艺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专题研究、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强化督查检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逐项排查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企业自查。各村(社区)、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推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扎实开展督查。各督查检查组要根据本组的督查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督查检查。要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隐患排查治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所督查领域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作为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大检查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企业自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追责、社会举报奖励、随机督查检查、黑名单等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乡人民政府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