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度社区公务费及党建经费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04_A/2018-06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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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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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01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度社区公务费

及党建经费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社区:

为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各社区公用经费及党组织活动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按照相应规定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

二、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做好政务公开,建立举报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凡违反中央、省、市和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的,办事处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是区财政局安排的预算内经费,安排的资金只能用于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接待费支出。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