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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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06_B/2018-06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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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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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兰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林区森林资源安全。经兰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兰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5日

兰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一、总 则

(一)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宣传动员,不断增强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控制火源。根据辖区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不断加强各种防火基础建设,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提高森林火灾管控能力。

(三)兰城街道辖区面山均列为森林防火重点保护对象。

二、兰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

所 长:李晓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所长:董学开 街道党工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杨 旭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杨 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路保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梁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宏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毕少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全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兴魁 兰城中心学校校长

蒋志洲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晓丽 兰城司法所所长

王智穷 街道党政办主任

左应芹 经济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熊红飞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桑明勇 街道办事处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玉梅 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干部

郑彩云 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干部

蒋昆鹏 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干部

乔向东 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干部

三、完善森林防火组织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林业工作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挥所领导成员如有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充实。

(二)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根据兰城街道办事处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积极预防森林火灾;

4.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组织、培训森林防火队伍;

6.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协调解决辖区各单位、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按责任制落实。

(三)社区建立森林防火小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3.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监管;

4.管理、维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严控野外用火;

6.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协助街道和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配备充足的专职(兼职)护林员,其职责如下:

1.宣传、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2.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用火,消除火险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并就地组织扑救;

4.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5.加强护林员监管,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明确职责。护林员实行持证上岗。

(五)兰城街道办事处与邻乡(镇)结合部,村与村之间的交界林区,加强联防,不留死角。

四、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完善部门、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坚持政府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负责制。各有林单位在办事处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结合各地实际,以野外火源管控为中心,紧密结合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平台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教活动。每年12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四)严格火源管理制度。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期间,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依法查扣擅自带入林区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六)对“痴、聋、呆、哑、精神病、学生”等6种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监护责任制,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特别是做好对“痴、聋、呆、哑、精神病”等5种人的登记造册和落实监护人工作,对精神病患者,要切实落实监护人,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由监护人家庭进行监护,对于无法落实监护人的,各社区、小组要给予支持,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对病人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治疗,对特殊、重症、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法完全监护的,社区、小组干部要做到挂户协助监护人进行监护,同时,在社区内广泛动员,周围邻居协助监护,见到有“5种人”进入林区,要积极报告社区,办事处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举报属实,且未引起火灾的给予举报人50至200元奖励,构建群管群防的工作格局。

(七)强化火源管理。各有关部门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以火源管控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要在发挥专业人员、专业队伍作用的同时,发动群众实行联防联包,自觉做到“上山不带火,野外不用火”。

(八)森林防火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多渠道筹集。兰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有林单位要从林业收益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森林防火。

五、采取防火技术措施

(一)做好林火预报工作。林火预报要根据气象情况、可燃物干湿度及火源状态,按气象部门预报林火发生的可能性,做好防范工作。

(二)搞好林火监测。林火监测分3个空间层次:

1.地面巡护。由护林人员、巡逻队(组)等执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兰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

2.瞭望台观测。要利用护林点、社区、街道值班瞭望台登高望远来发现火情,确定火场位置,并及时报告。

3.飞机巡护和卫星林火监测。对飞机巡护、卫星通报的林火热点,街道防火指挥所要及时核实、反馈和处置。

(三) 加快林火阻隔网络建设。林火阻隔要利用林区的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等人为或天然防火障碍阻隔林火的蔓延。

(四)积极开展计划烧除。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搞好规划设计,开展实施计划烧除作业。主要烧除对象是:

1.结合农林牧生产,烧除林缘、地埂杂草等可燃物;

2.加快防火通讯设备建设步伐,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兰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