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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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694964-17_F/2018-030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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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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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6-13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兰城街道办事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3日
兰城街道办事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贫困人口规模,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解决对象不精准等问题,根据省市区要求,决定在街道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剔尽剔、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一、工作目标
(一)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二)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三)针对2014、2015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继续帮扶户。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对象识别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居住C级、D级危房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或者有义务教育阶段外就读学生且经济负担较重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待遇,但尚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程序剔除。
1. 家庭成员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考入财政供养系列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 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 拥有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 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5. 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 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入股参与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 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 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 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政策标准,坚持依靠群众按程序进行,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街道、社区承担统筹政策、标准、规模的具体责任,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 主要任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预判、实地调查、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形成真实可靠的基础档案。
2. 工作步骤
(1)成立街道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6月15日—6月16日)。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队长,分管扶贫领导任副队长,相关部门及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工作队必须划片包组,压实责任。
(2)贫情分析(6月15日—6月22日)。召开现场培训会。区级驻乡工作组在街道选择1个社区中的1个村民小组召开1次贫情分析试点培训会,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由区驻乡工作组负责人主持,由小组长逐户汇报农户实际情况,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逐户进行分析,得出贫情分析结果。务必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人主持贫情分析会,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党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对每一户农户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形成贫情分析结果。
(3)实地调查(6月23日—6月30日)。驻村动态管理工作队对贫情分析结果进行实地调查:①重点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收入情况,查清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构成及来源;②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判定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等级;③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财产情况,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④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家庭成员结构,了解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健康、就学、赡养人口状况等搞清楚;⑤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以及参加低保、医保、养老等情况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查清情况,准确判定主要致贫原因。
(二)信息数据复核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 主要任务
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村、乡、区逐级筛查、比对、核实,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2. 工作步骤
(1)村、乡两级复核(7月1日—7月5日)。村级核查同实地调查同步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逐户核实,每天入户调查完后,当天要及时组织复核会,队员间相互交叉复核所填数据。通过将“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初步得出的贫困结果与之前贫困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漏评、错评、漏退、错退人口情况,先纠正错评人口,并拟定符合条件的漏评人口、应继续扶持和重新纳入的贫困人口,并上报街道。街道对社区所上报的贫困户信息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筛查、比对、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对口上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2)区级复核(7月6日—7月10日)。区动态管理工作队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街道上报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核实,重点加强对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社会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以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并将筛查、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街道。
(三)评议、公示、审定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1. 主要任务
向群众公布贫情分析、筛查、比对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比一比、评一评,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最后锁定数据。
2. 工作步骤
(1)评议(7月11日—7月15日)。严格按照“三评、四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在核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由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队召开户长会,公布贫情分析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结果报社区,同时宣传好政策,开展好“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街道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社区两委、居民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召开社区核查情况征求意见会议,形成决议,并将决议结果报街道。
(2)公示(7月16日—7月25日)。村级公示(7月16日—7月20日):社区将核查结果在社区、小组(自然村)内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若有举报,由街道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没有举报,将公示结果报街道。街道公示(7月21日—7月25日):街道对社区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若有举报由街道负责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无举报,报区确定。
(3)审定(7月26日—7月30日):区动态管理工作队对街道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区级公告,公告期5天。
(四)信息录入阶段(7月31日后)
根据省、市关于动态调整录入工作时间要求,对动态管理识别的错评户、漏评户、错退户、漏退户在国办系统进行调整、录入登记信息等相关工作,最终锁定贫困人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区乡党委、政府是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区级统筹协调,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领导责任;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干部承担具体责任。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精心组织。区扶贫办牵头建立信息员名录库,负责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日常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区扶贫办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街道及动态管理工作队要严格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把关,不得随意减少工作步骤。
(四)信息共享。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通过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比对及运用上的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扶贫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政策宣传。把政策学习宣传贯穿始终,要加强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让基层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六)严明奖惩。省级奖惩: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国家、省级各类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评估中,对无漏评、无错评、无错退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10分;发现漏评率低于0.5%(含)、错评率低于0.5%(含)、错退率低于1%(含)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不通报不批评;发现漏评率在0.5%—1%(含)、错评率在0.5%—1%(含)、错退率在1%—2%(含)的州(市)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扣10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对书记、县长进行问责,对问题所在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动态管理县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发现漏评率高于1%、错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扣30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属职务调整的,不得平级调整,对问题所在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动态管理县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
附件:兰城街道贫困动态管理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