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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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06_A/2018-03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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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2

兰城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各社区: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效推进隆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经兰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兰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资源综合利用为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17610前。完成兰城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制定工作;2017630日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并进行公布。

(二)201771日起。依法对兰城街道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实施关闭或搬迁;依法对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实行限期整改。

(三)201771日起。兰城街道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在禁养区、限养区外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必须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四)201711日起。兰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限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水安全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提升城乡人居生活环境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风景名胜区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

17.《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

18.《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38号);

19.《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号);

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21.《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203号);

2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兰城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以下区域或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活动:

兰城街道所辖龙泉、兰城、昇阳、王官、沙河、汉营(汉营社区除161718组外)六个社区均属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域,全部列为禁养区。(划定范围见附图)

(二)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渡区域,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区域。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以下区域或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汉营社区16组(闵家山)、17组(小马路)、18组(张家山)三个居民小组符合(隆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第四条关于限养区规定的第五点一款第一条之规定: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域和城市规划区域的禁养区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划定范围见附图)

(三)适养区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兰城街道无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兰城街道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合理界定范围,依法依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二)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禁养、限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九十一条规定及《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禁养区内禁止安放项目,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实现限期关停或转迁。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实行关停、搬迁或转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城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任副组长,农林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中心、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兰城街道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  阳(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文华(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员:兰春伟(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瑞(兰城国土资源所所长)

兰秋波(兰城街道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桑明勇(兰城街道林业站站长)

包菊兰(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鹏江(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郑彩云(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由兰春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动员,加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以人为本,精心细致地做好涉及关闭搬迁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合法利益;要规范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畅通各种信息渠道,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分类、分步、分阶段推进畜禽禁养限养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或转产工作,切实加大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按时上报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兰城街道2017615日前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上报区农业局,同时将划定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报区农业局审核汇总。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