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水毁应急保通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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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07_G/2016-12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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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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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04

各社区:

现将《兰城街道农村公路水毁应急保通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辖区实际,组织筹划好兰城街道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工作。

 

 

                        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4

兰城街道农村公路水毁应急保通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6145)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兰城街道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在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

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兰城街道指挥协调中心

街道指挥协调中心是街道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

()总指挥:王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赵建彪(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协调中心成员:

许雪弘  兰城街道纪工委书记

董学开  兰城街道武装部部长

王智穷  兰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兰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干事

胡金道  兰城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志华  兰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桑明勇  兰城街道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志华  兰城街道办事处公路所所长

张曦煜  兰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公路管理所,由公路管理所所长杨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市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街道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

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街道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

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街道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

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

()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络;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协调和控制灾情现场的净化和抢险保通工作。

()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灾情现场应急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决定(如还未决的话)是否属于重大紧急情况,是否应启动非现场应急计划;

()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指挥实施;持续判断事态的 发展,确定事态可能的进程。

()与消防、公安、安监、上级主管、工会负责人做好协调。

第四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

第十四条灾害发生后,交通系统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险,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单位报告,并如实反映灾害和抢险保通情况。

第十五条接到灾害报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险并按灾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灾害报告程序、时限

(一)一般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灾情后,指挥中心应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6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情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

(二)重大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灾情事故后,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交通局。

第十七条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灾情发生的地点、公路名称、里程桩号及灾情现场情况;

(二)灾情发生及抢险保通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灾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灾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抢险保通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领导报告,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指挥中心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灾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并向副总指挥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灾害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灾害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可以避免的灾情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九条对灾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灾情拒不参加抢险救灾,临阵脱逃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