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关于印发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13_A/2016-122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7-06
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兰城中心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为扎实推进兰城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根据《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关于印发隆阳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卫计发〔2016〕146号)精神,兰城街道办事处制订了《兰城街道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兰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兰城街道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落实,根据《隆阳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计发〔2016〕1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及时发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高检出率和管理治疗率,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
二、年度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2016年兰城街道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3‰,完成2016年区级下达的管理和救治任务,以各社区为单位,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患者急性期(一般情况一个住院周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天)住院治疗费用的90%由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报销,剩余的1O%由民政、残联给予兜底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急性期过后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按照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报销,剩余的由民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患者稳定期居家(社区)康复维持治疗的药品费由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给予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000元。
(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五)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配合区疾控中心逐步建立1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公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核心信息知晓率城镇达60%、农村达40%。
(六)引导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以“杨善洲志愿服务队”为基础,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团队,在各社区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服务。
(七)制定下发督导和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
三、组织与实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兰城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街道宣传、综治、卫生计生、派出所、民政、司法、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精神卫生政策。
2.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保密制度,建立各中心站所、兰城中心校、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的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资料,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收集、汇总、反馈试点工作实施进度,总结分析阶段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或通报。
3.成立综合管理小组。街道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民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各社区等部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治疗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1.加强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健全患者发现登记机制,多部门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按照保密原则,社区干部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充分利用“
2.做好患者管理服务。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落实双向转诊机制,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小组及时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规范治疗;住院患者病情稳定后回康复机构、社区、家庭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及康复训练,接受基层精防人员提供的随访和康复服务。
(1)强化落实兰城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服务职责。各社区要认真组织,积极主动配合,特别是兰城卫生服务中心要主动参与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患者或疑似患者开展诊断评估和治疗指导工作,通过参与诊断评估治疗实践逐步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等服务;对那些不愿接受社区管理或不愿暴露隐私、身份的患者,由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录入国家信息系统,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其进行随访管理、服药指导。
(2)建立落实“九管一“模式。以街道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形成综治专干、社区民警、民政助理员和街道、社区精防人员、综治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干部、小组长9人协同监护人管理患者模式,随访管理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监护人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困难,帮助患者家庭之间建立互助、互教的同伴教育模式。建立街道综合管理小组与专科医院直接联系对接的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肇事肇祸突发事件。
(3)强化对病情不稳定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史患者个案管理。由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全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组成个案管理团队,在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状,确定康复目标及措施、明确管理团队成员职责并推进落实,确保患者病情稳定,严防患者肇事肇祸。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医院康复和指导康复机构工作。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要会同精神病专科医院定期对康复机构进行指导,提高康复机构的管理水平,每年指导帮助不少于4次。
2.规划建设社区康复机构,探索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争取建设康复机构,为曾经有肇事肇祸史、无监护人、监护人无力监管的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自我照料、服药管理、人际交往、健康管理、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同时引进项目在机构内开展工疗、农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政策意见的研究制定,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
3.强化居家康复服务和监护管理
(1)对患者特别是曾经肇事肇祸和危险性3级及以上或者无监护人、监护人无力监管的患者,要依照《民法通则》规定,逐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监护人。
(2)积极配合区里开展“以奖代补”落实监护人责任试点工作,签订监护责任书,按照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治疗,进行康复训练。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区推广,逐步建立通过“以奖代补”落实监护人责任机制。
(3)制订2016—2017年家属监护人培训计划方案,落实家属或监护人、社工、志愿者培训工作。由街道、社区组织,精神病医院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及区、街道精防人员,深入各社区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康复训练和监护知识等培训,提高居家康复和监护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治疗依从性。
(4)结合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服务,充分利用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管理平台,满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活服务需求,为监护人减轻负担,增强居家康复服务效能。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落实患者急性期住院和稳定期维持治疗救助政策。按照《云南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云卫疾控发〔2013〕9号)、《云南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保山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试行)》(保政办发〔2012〕159等)和《隆阳区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试行)》(隆政办发〔2013〕17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稳定期维持治疗费补助、民政及残联医疗救助和工会医疗互助政策。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费用的90%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延长住院时间的合理增加延长期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10%由民政、残联给予兜底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患者稳定期居家(社区)康复维持治疗药品费由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000元,取消门诊维持治疗起付线。对符合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及残联救助政策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时,由专科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2.切实做好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救助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残联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办理残疾证并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肇事肇祸危险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4.落实复原退伍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队伍建设。将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作为紧缺人才,积极探索引进和激励机制。
2.强化区、乡级精神科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工作。制订2016—2017年精神科医师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市第三人民医院安排,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计划选送人员进行精神科医师培训,对原已参加过进修培训目前仍在岗的要抓紧申请办理精神科医师执业注册。
3.开展综合管理小组培训。制订2016—2017年综合管理小组培训计划,与家属或监护人、社工、志愿者培训一起组织开展,由街道组织完成。2016年完成培训110人次。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以精神卫生法为主线,利用政府官方媒体和网络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在大众媒体上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2.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每年开展至少1次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3.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范围。卫生计生、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健康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兰城街道作为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试点街道,要充分发挥集展示、咨询、服务、体验于一体的995妇女之家和995儿童之家的优势作用,帮助指导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打开心结,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卫生计生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区级综合医院精神科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各社区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