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兰城街道201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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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694964-07_k/2016-122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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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2-02
各社区:
现将《兰城街道201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2016年2月2日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兰城街道201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3年至201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公发[2013]159号)的部署和要求,隆阳区决定与全市同步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至2016年,在全区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兰城街道根据自身实际,特制订201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坚持以贯彻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促进安全生产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地址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活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兰城街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阳 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庆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焘仁 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队长
赵明葵 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王智穷兰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杨志华 兰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王瑾晖 兰城街道团工委书记
段嘉惠 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董 杰 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
左应芹 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由杨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日常事务。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
(一)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架车接打手机、驾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从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开始,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会同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使驾校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中小学校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个学期不少于2课时,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以“法制下乡”、“文化下乡”、“四群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集中宣传、乡村广播、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等重要群体开展安全出行知识教育。
(二)加强各类媒体宣传,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网络、手机短信、移动传媒等,大力宣扬文明交通“德、礼、法”理念,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动群众讨论,通过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夜间不规范使用灯光等交通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壮大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地域品牌。在辖区建立不少于30人的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建立台账,明确职责和义务,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四)加强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主体责任,纳入一把手工程,与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置播放警示教育片的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资料,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测试等。要督促和指导客运企业每年对农村班线的个体客运驾驶人逐一见面,开展谈心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建设综合防控体系。要发动各方面力量,建立包含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通过微博、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
(六)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要倡导、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将全省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打造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交通法治理念和交通文明理念的文化品牌。将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纳入全民普法、平安创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加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要争取配备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长期在街道、广场、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小区、客运站、物流集散地、城乡农贸市场等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要加强官方微博等网络阵地建设,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要联合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七)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创造文明出行良好环境。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资金筹措,进一步加强对国省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和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等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要充分发挥群众作为交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畅通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反映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要提高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八)加强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城乡文明交通水平。一是继续开展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培育形成一批文明交通示范亮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交通水平。二是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的评选活动。每年积极发动企业和驾驶人参与将举办交通安全运营、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爱岗敬业、文明安全驾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的评选活动。通过广泛开展评选活动,激励和促进从业驾驶人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三是要紧密结合“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在辖区各单位及交通运输行业培育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着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带动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出行。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街道各中心站所和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要健全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工作。要完善办公室成员单位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要制定本单位实施工作计划,细化措施,抓准载体,确保每项任务都有推动的措施和保障。同时,要注重发挥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固化经验,创新举措。要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深入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目标,及时报道实施工作的亮点及成效,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打牢群众基础。
(四)规范执法,为民服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简单机械执法。要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规范执法先进典型选树,继续推出一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着力形成群体效应、规模效应。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