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781694964-14_B/2016-122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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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9-08

各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市场,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免费避孕药具规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长: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毕少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兰银高   街道计生办主任

             左应芹   街道安监站站长

朱翠华   街道防艾专干

戴洪玉   街道妇联专干

孙玉香   街道计生专干

王馨艺   流动人口管理员

             朱志丽   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计生办,由兰银高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孙玉香、王馨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营和兼营避孕药具的药店、诊所、宾馆等。

三、整治重点

(一)计划生育药具市场整治重点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2.查处在市场中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进行有偿销售的行为,了解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的渠道。

3.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使用活动。

4.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5.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

6.对市场销售的避孕药具质量、有效期等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向经营避孕药具的人员宣传国家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管理制度。

7.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两非”整治重点

1.严格实行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所有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必须签订禁止“两非”诚信承诺书;二是医疗机构在为孕妇做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三是B超诊疗工作场所必须张贴有举报电话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2.规范医疗行为,凡是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执行《怀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做好查验和相关证明的登记工作。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3.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对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坚决查禁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出生统计报告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685 820)。计生办组建由计生、派出所、卫生、工商、安监、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二)检查阶段( 2016821 910)。乡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督促检查对象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2016911 925)。计生办要分别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及时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容抓具体抓落实,使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各部门职责作用,严肃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渠道,大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揭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6 年9 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