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14_B/2016-122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08
各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市场,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免费避孕药具规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组 长:王 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毕少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兰银高 街道计生办主任
左应芹 街道安监站站长
朱翠华 街道防艾专干
戴洪玉 街道妇联专干
孙玉香 街道计生专干
王馨艺 流动人口管理员
朱志丽 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计生办,由兰银高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孙玉香、王馨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营和兼营避孕药具的药店、诊所、宾馆等。
三、整治重点
(一)计划生育药具市场整治重点
1.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2.查处在市场中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进行有偿销售的行为,了解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的渠道。
3.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使用活动。
4.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5.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
6.对市场销售的避孕药具质量、有效期等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向经营避孕药具的人员宣传国家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管理制度。
7.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两非”整治重点
1.严格实行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所有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必须签订禁止“两非”诚信承诺书;二是医疗机构在为孕妇做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三是B超诊疗工作场所必须张贴有举报电话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2.规范医疗行为,凡是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执行《怀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做好查验和相关证明的登记工作。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3.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对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坚决查禁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出生统计报告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二)检查阶段(
(三)总结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容抓具体抓落实,使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各部门职责作用,严肃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渠道,大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揭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