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06_A/2016-122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8
沙河、汉营、王官、昇阳社区: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军供民需、救灾救济、市场调节用粮以及中央、省、市、区各级储备粮的有序轮换。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兰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兰城街道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用粮会议和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保证全区粮食库存总量平衡,确保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保证全区粮食供应不断档,价格平稳,促进全区粮食安全、市场稳定、社会和谐。
二、收购任务
根据区政府安排,兰城街道办事处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为
三、收购价格
2016年的收购价格(详见附表2)由收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以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详见附表2)。根据市场行及上级有关粮食收购价格的要求,粮食收购指导价格可上下浮动,以保护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事关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社区要认真总结往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经验,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把握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今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为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完成,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兰城街道特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兰城街道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阳 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文华 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兰春伟 兰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包菊兰 兰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鹏江 兰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郑彩云 兰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兰春伟、包菊兰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社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
(二)明确任务,严格奖惩。兰城街道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根据今年大春粮食播种面积、长势情况、品种结构、粮食补贴面积及摸底调查情况下达(详见附表1)。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每完成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切实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收购政策性用粮的有关政策及意义宣传到组到户,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粮食收购期间,严禁无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收购粮食。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使粮食流通市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提高粮食流通法制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管粮的目标。
(五)以质论价,优价收购。收购价格坚持“随行就市,因地制宜和保护粮农利益并兼顾国家、企业效益”的原则,采取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收购。2016年的收购指导价格由收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以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及上级有关粮食收购价格的要求,粮食收购指导价格可上下浮动,保证粮农种粮积极性,促进兰城街道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保山坝区以收购粳稻为主,不得以包谷、籼稻抵交粳稻任务。
附件:1.兰城街道办事处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表
2.2016年大春政策性用粮收购指导价格表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