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01525685-0/2024122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4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公共服务

事项

污染源监督

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



2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 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



3

行政监督

与管理

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行政监督与管理公开栏

事业

单位



4

公共服务

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