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下拨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物资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2019-08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5
各村,各办(站所、中心):
今年4月份以来,我镇遭受了严重干旱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安排下拨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我镇财政所专户,为把省级救助补助资金及时下发到农户手中,经报请镇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以救助补助物资的形式下拨至各相关村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下发的是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自然灾害资金政府采购物资,各村一定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将为民解忧、惠民生的省级自然灾害补助物资送达到农户手中,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发的自然灾害补助物资,主要用于帮助今年4月份以来遭受严重干旱自然灾害的受灾农户。今年4月份以来,我镇遭受了严重干旱自然灾害,对相当一部分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破坏。各村委会要切实管理好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村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各村对救灾物资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公平公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此次的救助物资主要用于生产自救,实行口粮救助。
四、为确保此次安排的救灾物资能尽快发到灾民手中,请各村务必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审批表报到安监站审核发放。
附件:1.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物资分配计划表
2.相关材料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