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16〕158号 关于印发潞江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11_B/2017-0107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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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05
潞政发〔2016〕158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潞江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潞江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潞江镇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24印发
潞江镇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隆政教督[2014]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的通知》(隆教督字[2015]10号)、《隆阳区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相关部门职责及任务分解》、《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等文件精神及去教育部门安排部署,为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初步均衡验收合格,结合潞江镇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契机,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升学校内部管理软实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初步均衡,确保通过省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均衡评估认定。
三、评估内容
以隆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的通知》(隆教督字[2015]10号)文件为依据,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
(一)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评估
评估内容以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台)、生均图书(册)、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等十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平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差异系数,以此评估县域内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以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项共23个二级指标评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情况。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社区普通居民(村民)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潞江镇迎接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科学有序、顺利、圆满地进行,确保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均衡评估认定,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
(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自线 镇长
副组长:夭德华 副镇长
成 员:贺志燕 赧明武 李晓杰 丁 文 杨 波 徐自甫 孙自斌 付连登 陈文定 杨文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校长杨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
(二)评估小组
组 长:张自线 镇长
副组长:夭德华 副镇长
成 员:贺志燕 赧明武 李晓杰 杨 波 徐自甫 孙自斌 付连登 陈文定 杨文良 董必强 周建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2日—9月5日)
1.督导评估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文件及评估指标体系,掌握其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
2.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镇政府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自评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迎评筹备工作。
3.认真开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评估工作的责任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9月5日—9月20)
1.开展全面自查。对照任务分解,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中心学校。
2.积极进行整改
(1)档案痕迹材料的整改(2016年9月12—9月30日)。对照任务分解,对自检自查中存在问题的档案痕迹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整改,确保达到要求。
(2)学校办学条件整改((2016年9月12日—9月30日)。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中的图书、计算机、音体美教学器材、实验仪器设备、校园文化等方面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认真整改,扎实推进,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要求。
3.开展专项督查(2016年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有计划地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发现典型,指出不足,推进工作。
4.完善档案资料(2016年10月15日前)。
(1)2016年9月15日前,把任务分解中的相关痕迹材料按要求整理规范上中心学校。
(2)2016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档工作。
(三)自评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
组织学校自评小组开展校级自评,并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四)县级指导整改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
在学校自评、区教育督导室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省级评估、申报。(2017年5月31日前)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次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评估认定。
(六)国家级审核认定。(2017年8月31日前)
次年8月31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安排,相关州(市)、县(市、区)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少年儿童“上好学”的重要任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校长主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迎评工作日程安排表,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加强督查指导。校长要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强化氛围营造。利用家长委员会广泛宣传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五)突出均衡特色。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充分挖掘在教育工作方面的优势,形成自己的教育工作特色。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