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16〕13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03_G/2017-01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20
潞政发〔2016〕138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 知
各村,相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军供民需、救灾救济、市场调节用粮以及中央、省、市、区各级储备粮的有序轮换,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中共十八大八届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保证粮食库存总量,确保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好、用得上、有保障”,保证全区粮食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促进全区粮食安全、市场稳定、社会和谐。
二、收购任务
潞江镇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为玉米15万公斤,各村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三、收购价格
2016年对达到国家标准的粮食,执行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玉米收购指导价格:1.60元/公斤。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事关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各村委会要认真总结往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经验,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抓住今年大春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为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完成,潞江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自线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郭明树副镇长为副组长,信用社主任王子凤、隆阳区收储公司坝湾粮点负责人段维智、农科站站长王瑞昌、工商所所长吴春晓、财政所负责人丁文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坝湾粮点,由段维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收购任务。
(二)明确任务,严格奖惩。各村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根据今年大春粮食播种面积、长势情况、品种结构及粮食直补摸底情况下达,在粮食收购品种上坚持“以玉米为主,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原则。各村委会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户,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各村任务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定时定点收购,确保收购质量。各村在10月10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附件1表格中交售时间,定点到坝湾粮点交粮。为方便统一交售,以公斤为单位,请各村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交售,交粮水份控制在12.5%以内,严禁交售发霉变质粮食,质检人员要把好质量关。收购以实物为主,不得以资折物或补差价。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收购政策性用粮的有关政策及意义宣传到各村、组、户,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粮食收购期间,严禁无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收购粮食。工商部门要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无照经营、违规经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使粮食流通市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提高粮食流通法制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管粮的目标。
(六)加强收购资金管理,保障合法权益。财政、粮点及信用社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保证大春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拨付给粮点的各项补助拨付到位。粮点要严格管理使用粮食收购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坚决不向农户打“白条”。
附件:1.潞江镇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分配任务表及时间安排表
2.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宣传标语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0印发
附件1
潞江镇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分配任务表 及时间安排表
单位:公斤
村名 |
玉米 |
交售时间 |
丛岗 |
6000 |
10月10-11日 |
芒柳 |
6000 |
10月12-13日 |
张贡 |
6000 |
10月14-15日 |
丙闷 |
5200 |
10月16-17日 |
芒棒 |
6000 |
10月18-19日 |
新寨 |
5200 |
10月20-21日 |
禾木 |
6000 |
10月22-23日 |
莫卡 |
4500 |
10月24-25日 |
香树 |
4500 |
10月26-27日 |
石梯 |
5200 |
10月28-29日 |
坝湾 |
6700 |
10月30 -31日 |
芒颜 |
6000 |
11月1-2日 |
邦陇 |
6000 |
11月3-4日 |
顿东 |
6700 |
11月5-6日 |
芒旦 |
6700 |
11月7-8日 |
新城 |
4500 |
11月9-10日 |
库老 |
4500 |
11月11-12日 |
东松 |
6000 |
11月13-14日 |
筲箕 |
4500 |
11月15-16日 |
赧亢 |
4500 |
11月17-18日 |
白花 |
6000 |
11月19-20日 |
道街 |
6700 |
11月21-22日 |
江东 |
4500 |
11月23-24日 |
澡塘 |
4500 |
11月25-26日 |
登高 |
6000 |
11月27-28日 |
石头寨 |
6000 |
11月29-30日 |
三达地 |
6000 |
12月1-2日 |
合计 |
150400 |
|
附件2
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宣传标语
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
认真做好“广积粮、集好粮、好集粮”三篇文章!
深入贯彻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举措!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推进和落实“粮安工程”!
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粮食流通工作底线目标!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
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依法管粮,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依法管粮,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依法管粮,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渠道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做好政策性用粮收购,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确保粮食供求总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