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16〕123号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06_A/2017-0107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05
潞政发〔2016〕123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隆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全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镇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普查机构要求,镇政府决定成立潞江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科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普查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潞江镇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 名单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5印发
附件
潞江镇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自线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郭明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红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罕光杰 镇武装部长
杨 涛 潞江派出所所长
夭德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贺志燕 镇人大副主席
李婷媛 镇宣传委员
丁 文 镇财政所负责人
王 刚 经济发展局统计股股长
王瑞昌 镇农科站站长
徐显杰 镇新农办主任
张建武 镇兽医站站长
杨世栋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钱 丹 镇林业站站长
赧明武 镇民政办主任
李晓杰 镇社保中心主任
胡春国 镇文化站站长
线洪贵 镇计生办主任
张泽云 镇国土所所长
杨 波 潞江中心校校长
孙自斌 坝湾中学校长
陈文定 新城中学校长
付连登 道街中学校长
林立钧 潞江卫生院院长
27个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科站,郭明树任办公室主任,王瑞昌、夏晖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杨晓娟、杨世栋、杨东成、王云、李佛林、王薇波、肖薇、刘艳、张泽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