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潞江镇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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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58-9-17_A/2017-01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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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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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2-26
潞政发〔2016〕12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潞江镇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辖区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潞江镇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潞江镇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为提高辖区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1.预防为主。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和危险区要严密监测,特别是在强降雨时监测人员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撤离、疏散灾害点的群众,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潞江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潞江镇辖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与地质有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事件,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潞江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中心,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一)指挥部组织机构
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苏 剑 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杨治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文忠 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涛 潞江派出所所长
段 琼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潞江司法所所长
董 林 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海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王瑞昌 潞江镇农科站站长
钱 丹 潞江镇林业站负责人
李自君 潞江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林立钧 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丁 文 潞江镇财政所负责人
赧明武 潞江镇民政办主任
张泽云 潞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平荣 潞江镇供电所所长
预备役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支书
2.指挥部职责
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险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具体措施。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的相关设施、设备。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村委会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日常工作。
3.指挥部职责分工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紧急抢险组、灾害调查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保卫组、生活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应急资金保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牵头,国土部门配合。
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立即送抢险应急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汇报;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和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紧急抢险组、灾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保卫组、生活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2)紧急抢险组。由镇武装部牵头,派出所、村建、交警、公路、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群众按避灾线路进行疏散。并完成区域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3)灾情调查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民政、村建、水利、公路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及措施,制定人员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点。
(4)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各村医疗卫生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救治队伍组,抢救伤员,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和调集救护车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现场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交刑警大队、武装部、司法、安监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民政、农经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发放、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给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由村建办牵头,水利、公路、教育、农经统计、民政、林业、武装部、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教学和工作秩序。
(8)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水利、公路、村建中心、农经统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杨治林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理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合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村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要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村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有涉及本行政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村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红色):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含)元以上的;
2.大型(橙色):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黄色):受威胁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蓝色):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各村要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成果和隆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前预测和汛后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百花岭、芒合、丛岗、芒柳、丙闷、张贡、禾木、道街、江东、白花、赧亢、登高、石头寨13个村。由于我镇地处高黎贡山南端和怒江大峡谷末端,遇到暴雨,大风天气,造成山体滑坡或崩塌的可能性极大,塌落的泥土石块容易堵塞河流,造成洪水泛滥,毁坏房屋和交通要道,导致人员疏散级抢救困难。各村要组织好人员,确保及时疏通河流和交通要道,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村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村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出预警信号,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镇政府,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抢险救灾人员奔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组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七、人员财产撤离时转移路线,医疗救助等应急行动方案
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动员受灾的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医治,重伤人员要转送医院进行抢救。
八、监督检查
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责任和奖惩
(一)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所向镇人民政府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3.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5.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6.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7.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8.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二)责任追究
对地质灾害点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1.未按照本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2.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4.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5.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6.妨碍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7.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8.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9.其他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下发后,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提前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防范工作。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